关于公开征求《关于深化县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的意见》意见的通知
为进一步深化县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省卫生计生委、编委办、发改委、财政厅、人力社保厅、物价局制定了《关于深化县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的意见》,现面向全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反馈意见请于2014年11月5日前以电子邮件形式反馈我委。
电子信箱: [email protected]
省卫生计生委
2014年10月30日
关于深化县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的意见
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浙江省县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试点指导意见》(浙政办发〔2011〕101号)以来,经过2年多的探索推进,我省县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取得了初步成效,经济运行新机制初步建立,同时一些深层次的矛盾和问题逐渐凸显。为贯彻落实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的总体部署,进一步推进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巩固扩大改革成效,现就深化我省县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提出如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
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深入推动实施国家卫生计生委等五部委《关于印发推进县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意见的通知》(国卫体改发〔2014〕12号)的各项改革举措,按照政事分开、管办分开、医药分开、营利性和非营利性分开的要求,以破除以药补医、建立公立医院新的补偿机制为关键环节,推动“医疗、医保、医药”的改革联动。同时,以城市优质医疗资源下沉为重要抓手,加快建立基层首诊、双向转诊的分级诊疗制度。积极探索符合医疗行业特点的医院管理者和医务人员的薪酬制度改革,建立起维护公益性、调动积极性、保障可持续的公立医院运行管理新机制,取得“群众得实惠、医院得发展、政府得民心”的实效。
二、主要任务
(一)改革管理体制
1. 建立和完善法人治理结构。明确县级公立医院公益二类事业单位性质,加快推进政府职能转变,积极探索管办分开的有效形式。以建立现代医院管理制度、提升综合管理能力为抓手,合理界定政府和公立医院在人事、资产、财务等方面的责权关系,探索建立以理事会为核心的公立医院法人治理结构,建立决策、执行、监督相互分工、相互制衡的权力运行机制,落实县级公立医院独立法人地位和自主经营管理权。推进县级公立医院去行政化,逐步取消医院的行政级别,县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负责人不得兼任县级公立医院领导职务。与城市三级医院建立紧密合作办医关系的县级公立医院应在2014年内建立和完善法人治理结构。
2. 落实院长负责制。完善公立医院院长选拔任用制度,强化院长任期目标管理,建立问责机制。完善院长激励和约束机制,严禁将院长收入与医院的经济收入直接挂钩。加强院长管理能力培训,探索建立院长任职资格管理制度。积极探索院长年薪制改革试点,宁波市、绍兴市所属的县级公立医院率先开展试点。
3. 健全医院内部决策执行机制。完善以安全、质量和效率为中心的管理制度,加强成本核算,建立健全成本责任制度,强化成本控制意识,提升精细化管理水平。严格执行医院财务会计制度,健全财务分析和报告制度,对医院经济运行和财务活动实施会计监督,加强经济运行分析与监测、国有资产管理等工作。健全内部控制制度,建立健全医院财务审计和医院院长经济责任审计制度,积极推广会计委派制和实行总会计师制。实施院务公开,发挥职工代表大会的作用,加强民主决策,推进民主管理。
(二)建立科学补偿机制
1. 破除以药补医机制。认真研究取消药品加成后医院经济运行状况,完善和落实相关补偿政策。医院因取消药品加成减少的收入,通过调整医疗服务价格、增加财政投入,以及医院加强核算、节约运行成本等多方承担。完善医疗保险补偿机制,医保基金通过购买服务对医院提供的基本医疗服务予以及时补偿。完善医疗保险政策,逐步缩小医保基金政策内报销比例与实际报销比例的差距。
2. 理顺医疗服务价格。综合考虑取消药品加成、财政补偿和医保支付能力、群众就医负担及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等因素,合理调整医疗服务价格。按照“总量控制、结构调整、有升有降、逐步到位”的原则,在科学调整服务项目价格、体现医护人员技术劳务价值的同时,合理降低大型仪器设备检查治疗和检验类价格。价格调整政策与医保支付政策相互衔接。
3. 落实政府投入责任。要在严格控制公立医院建设规模、标准的基础上,切实落实县级人民政府对符合规划的基本建设、大型设备购置、重点学科发展、人才培养、符合国家规定的离退休人员费用、政策性亏损、承担公共卫生任务和紧急救治等财政投入政策。落实对中医的投入倾斜政策。
(三)改革医保支付制度
1. 深化支付方式改革。加快推进按病种、按人头、按床日付费等为主的复合式付费方式改革,2015年底前,各统筹地区要出台支付方式改革的实施意见。科学合理确定支付标准,建立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和定点医疗机构之间谈判协商机制和风险分担机制。医保经办机构要根据协议约定预拨资金、按时结算并拨付足额资金。
2. 强化医保的监督制约作用。加强医保与卫生计生部门的信息共享,有效监控合理用药、药占比、次均费用、负担水平、住院率、平均住院日、复诊率、人次人头比、转诊转院率、手术和择期手术率等相关指标。进一步加强对医保基金使用情况和医保协议执行情况的监管,积极利用信息化手段,促进医保监管向医疗服务行为延伸,2014年底实现阳光医保监管平台全省覆盖。
(四)深化人事和分配制度改革
1. 推进人事管理制度改革。创新县级公立医院人员编制管理,合理配备人员力量。落实县级公立医院用人自主权,新进人员实行公开招聘。优化人员结构,合理配置医师、护士、药师和技术人员、管理人员以及必要的后勤保障人员。全面推行聘用制度和岗位管理制度,坚持按需设岗、竞聘上岗、按岗聘用、合同管理。完善县级公立医院医务人员参加社会保险制度,为促进人才合理流动创造条件。
2. 建立科学的绩效评价机制。制订县级公立医院绩效考核办法,将医院的公益性质、运行效率、群众满意度等作为考核的重要指标,考核结果与医保支付、财政补助、工资水平等挂钩,并向社会公开。把医务人员提供服务的数量、质量、技术难度和患者满意度等作为重要指标,建立以社会效益、工作效率为核心的人员绩效考核制度。
3. 建立适应行业特点的薪酬制度。结合医疗行业特点,建立公立医院薪酬制度,完善收入分配激励约束机制。根据绩效考核结果,做到多劳多得、优绩优酬、同工同酬,重点向临床一线、关键岗位、业务骨干和作出突出贡献的人员倾斜,合理拉开收入差距。严禁给医务人员设定创收指标,严禁将医务人员收入与医院的药品、检查、治疗等收入挂钩。鼓励公立医院医师多点执业,放宽条件,简化办理程序,允许医生通过多点执业获取合理合规报酬。
(五)提升县域医疗服务能力
1. 提升县域医疗服务综合能力。通过县级医院龙头学科建设、中医优势病种建设、适宜技术推广基地建设,以及与城市三级甲等医院紧密合作办医等方式,切实提升县级公立医院的服务能力。加快推进区域专病中心建设,鼓励建立以县级医院为龙头、乡镇卫生院为骨干、以信息化网络为载体的县域医学影像诊断、检验、心电、病理等共享中心,优先满足其开展基本医疗服务需要。
2. 建立适应行业特点的人才培养制度。建立健全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制度,新进入县级公立医院的医生必须参加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加强县级公立医院骨干医师培训、基层名中医培养,研究实施专科特设岗位计划,引进急需高层次人才。开展县级医院管理干部专门培训和上挂锻炼工作,提高医院管理队伍的能力和水平。
3. 推进信息化建设。加快推进县域医药卫生信息资源整合,逐步实现医疗服务、公共卫生、计划生育、医疗保障、药品供应保障和综合管理系统的互联互通、信息共享。加快县级公立医院信息化建设,着重提高医疗质量管理,提供各种形式的便民惠民服务。充分利用现有资源,开展远程医疗系统建设试点,推进远程医疗服务。强化信息系统运行安全,保护居民隐私。与城市医院紧密合作办医的县级医院要在2014年底前实现会诊、转诊和远程重症监护信息的互通,在2015年底前实现院际间信息系统主要模块信息的互联互通。
(六)加强上下联动
1. 深化城市优质医疗资源下沉。深入推进城市医院与县级医院紧密合作办医工作,确保合作办医取得实实在在的成效。城市医院要全面负责托管医院的运行管理,按合作协议的规定下派医院管理人员和副高以上职称卫生技术人员,全心全意地办好托管医院,全面提升托管医院管理水平和业务能力。加大对欠发达地区资源下沉工作的财政补助力度,出台缓解医院编制紧缺矛盾、完善激励机制的政策,为优质医疗资源下沉工作提供有力保障。加强优质医疗资源下沉绩效评估,重点在资源下沉组织领导、政策举措、工作成效等方面开展年度考核及合作周期考核,考核结果与财政补助挂钩,并纳入等级医院评审及卫生城市考核指标。
2. 建立分级诊疗制度。制订分级诊疗的标准和办法,综合运用医疗、医保、价格等手段,逐步建立基层首诊、分级医疗、双向转诊的就医制度。建立县级公立医院与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之间的便捷转诊通道,县级公立医院要为基层转诊患者提供优先就诊、优先检查、优先住院等便利。充分发挥医保的杠杆作用,支付政策进一步向基层倾斜,拉开不同级别定点医疗机构间的报销比例差别。2014年10月底前,选择8个设立城市医院分院的县开展分级诊疗试点;2014年12月底前,温州市、绍兴市率先开展全市范围分级诊疗试点;2015年,在所有设立城市医院分院的县全面推开分级诊疗制度建设。
3. 提升基层医疗机构服务品质。县级公立医院要加强对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技术帮扶指导和人员培训,健全向乡镇卫生院轮换派驻骨干医师制度,建立长效机制。积极推动基层医疗机构医生签约服务,研究全科医生按服务人口获取报酬的分配方式。加快建立全科医生与城乡居民之间相对稳定的契约服务关系,让有需要的患者得到方便快捷的医疗服务。
(七)加强医院管理
1. 严格行业管理。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要完善机构、人员、技术、设备的准入和退出机制。加强县级公立医院医疗质量安全、费用控制、财务运行等监管,严格控制医药费用不合理过快增长。做好医疗费用增长情况的监测与控制,加强对高额医疗费用、抗菌药物、贵重药品以及高值医用耗材使用等的回溯检查力度,及时查处为追求经济利益的不合理用药、用材和检查检验等行为。
2. 发挥社会监督和行业自律作用。以“阳光用药”行动为载体,推进医疗费用、临床用药、医疗质量等相关信息向全社会定期公开,接受社会监督。建立完善医务人员管理信息系统和考核档案,记录医务人员各项基本信息、年度考核结果以及违规情况等。建立社会监督评价体系,充分听取社会各方面意见。改革完善医疗质量、技术、安全和服务评估认证制度。探索建立第三方评价机制,全面、客观地评价医疗质量、服务态度、行风建设等。
3. 促进医患关系和谐。强化医务人员人文素质教育,进一步加强医德医风建设。加强舆论宣传和引导,营造全社会尊医重卫的良好氛围。加强医疗纠纷调处,完善第三方调解机制,保障医患双方的合法权益。依法维护正常的医疗服务秩序,严厉打击伤害医务人员和“医闹”等违法犯罪行为。积极发展医疗责任保险和医疗意外保险,探索建立医疗风险共担机制。
(八)完善药品供应保障制度
1. 改革药品集中采购办法。进一步完善省级药品集中采购政策,按照质量优先、价格合理、性价比适宜的原则,采取“招采合一、量价挂钩、双信封制”等办法开展集中采购。增强县级公立医院在药品集中采购中的参与度,更大地发挥市场机制在药品采购中的作用。县级公立医院要按照规定优先使用基本药物。坚持公开透明、公平竞争,探索药品和医用耗材集中采购机制改革,以省级药械采购平台为网上交易平台,探索医院自主采购、药品支付指导价格管理、政府全程监管的新机制,2014年底前在宁波、绍兴市开展试点。在保证质量的前提下,鼓励采购国产高值医用耗材。
2. 保障药品供应。药品配送原则上由中标企业自行委托药品经营企业配送或直接配送,减少流通环节,规范流通秩序。严格合同管理,确保中标药品及时配送到位,确保采购货款及时支付到位。
3. 建立严格的诚信记录和市场清退制度。加强药品集中采购及配送的监管,建立不良记录。对采购中提供虚假证明文件,蓄意抬高价格或恶意压低价格,中标后拒不签订合同,供应质量不达标药品,未按合同规定及时配送供货,向采购机构、医院和个人进行贿赂或变相贿赂的,一律记录在案。有不良记录的企业及其法人代表在一定期限内不得参与全省药品招标采购或配送。违反相关法律法规的,要依法惩处。
(九)合理配置资源
1. 科学制定资源配置规划。各地要制订区域卫生规划与医疗机构设置规划,并向社会公布。根据当地经济社会发展和人民群众医疗服务需求,合理确定政府办医的规模和数量,并切实承担起政府办医的责任。加强县中医院和县医院中医科基本条件和能力建设,充分发挥中医“简、验、便、廉”的优势,发展好中医药诊疗服务。严格控制县级公立医院床位规模和建设标准,严禁举债建设和举债购置大型医用设备。采取有效措施,鼓励县级公立医院使用国产设备和器械。
2. 积极支持民营医院发展。对县域内民营医院床位占比不到20%的地方,暂停审批新增公立医院数量和床位规模。民营医院在技术准入、社会保险定点、重点专科建设、职称评定、学术地位、医院评审等方面与公立医院实行同等政策对待。优先支持举办非营利性医疗机构,支持社会资本投向资源稀缺及满足多元需求服务领域。非公立医疗机构医疗服务价格实行市场调节价,放开营利性非公立医疗机构医疗服务项目管制。鼓励社会资本多种形式参与公立医院改制重组。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县级人民政府是改革实施主体,要落实责任、健全制度,建立督促检查、考核问责机制,确保综合改革的各项举措落到实处。省深化医改领导小组办公室要会同有关部门制订县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效果评价指标体系,加强跟踪评估,对县级公立医院改革行动计划进展情况进行专项督查,定期考核,适时通报。考核结果与财政补助资金挂钩。
(二)加强部门协调。各地各部门要明确职责,各司其职,密切协作,形成合力,为深化县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提供有力保障。财政部门要健全完善公立医院投入和补偿政策,落实财政补助资金,加强财政投入资金的绩效评价和资金监管。人力社保部门要积极推进医保监管平台建设,完善医保支付制度改革政策,不断优化完善绩效工资制度。卫生计生部门要加强公立医院管理、考核、评价,牵头做好面向医院和社会层面的宣传工作。物价部门要继续完善公立医院医药价格调整机制,开展相关价格改革政策监测、评估和监督检查工作。
(三)做好宣传引导。加强舆论宣传和引导工作,共同营造全社会参与的良好氛围。深入细致做好医务人员的宣传动员,调动广大医务人员参与改革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充分发挥其改革主力军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