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门县海游派出所“三坚持”提升执法软实力

17.12.2014  20:11

      今年以来,海游派出所坚持把执法规范化建设作为一项重点工作常抓不懈,坚持学教结合、过程管理、服务为先,扎实推进执法软实力建设,执法素质力、公信力、亲和力不断提升。1-11月,全所共受理各类案件867起,办结795起,办结率达92%,没有发生一起涉法涉诉信访案件,执法质量考评连续三季度位居全局前三,群众安全感和满意度保持95%以上。

一、坚持学教结合,提升执法素质力。一是互动式学习。开设执法讲堂,利用每周一学习夜时间,组织民警开展“讲案说法”活动,每位民警谈执法工作感想和体会,互评案件存在问题,通过互动互学的“讨论式”学习,进一步提高了民警口头表达、发散性思维和创新性思考能力。二是帮带式指导。全面推行县局“师徒制”执法人才培养模式,从实战角度出发,选拔4名执法工作时间长、经验丰富的骨干民警担任4名新民警师傅,依托师徒结对传帮带作用,重点传授矛盾纠纷调解、案件办理、现场处置等能力,确保新民警办案有老民警指点,新民警处警有老民警带领,使新民警快速融入工作环境。三是主动式说教。围绕新修订的“一法两规”等法律法规,定期邀请市、县法律专家为民警讲课,开展针对性地业务培训,引导民警牢固树立人权保障意识、证据意识和程序意识。1-11月,先后邀请市检察院、县局法制大队、刑侦大队等单位专家为民警授课7次。四是常态式推进。每周召开一次查处民警工作例会,点评上周接处警、案件查办和个案执法质量情况;每月召开一次执法工作总结会,分析上月执法工作存在问题,讨论解决问题的方法和措施;每二个月组织一次法律知识考试,检验民警学法成效,对前几名的民警进行表彰,对成绩落后的及时鼓励,敦促他们加强学习,形成比学赶帮超的工作氛围。

二、坚持过程管理,提升执法公信力。一是落实三级审核制度,强化案件质量。实行查处警长、专职法制员、所队领导三级案件审核制度,所有案件上报县局审批前,首先由各查处组警长自查,再交由兼职法制员检查,后由责任所领导审核后报县局审批,确保案卷装订及时、案卷材料完成、案件定性准确。对已查结的案件,要求主办民警在3日内完成案卷整改后,再送交专职法制员进行复核,复核完毕后送档案室存档,保障案件质量。二是推行案件“三色”管理,强化过程监督。落实教导员主抓执法工作职责,在教导员办公室设置案件跟踪督查表,将每位民警受理的案件情况记录在督查卡片上,分为行政案件、刑事案件、重点案件三类,分别标注白、黄、红三种颜色,盯牢“红色”,看紧“黄色”,不放松“白色”,直观动态掌控案件查结进度,督促民警及时办结案件,杜绝民警不作为、慢作为现象。三是出台“十个一律”规定,强化执法安全。高标准升级改造办案区,新安装双向门禁系统、应急报警装置、同步录音录像装置、违法犯罪嫌疑人的专用座椅等硬件设施,同时,严格落实办案区使用管理规定,结合所内实际,出台《海游派出所办案区使用“十个一律”规定》,细化规范办案区块使用管理,进一步强化民警执法安全意识。

三、坚持服务为先,提升执法亲和力。一是在巡逻防范中保民安。按照“警力跟着警情走,巡防跟着发案走”思路,整合现有巡防力量,根据辖区发案特点,重点加强案件高发时段、路段和重点部位警力投入,确保每日有百名巡逻警力参与巡逻防范。强化科技支撑,设立视频作战室,把巡防工作从路面延伸到桌面,提高巡防效能,在城区形成打击防范犯罪的“天罗地网”。1-11月城区刑事发案同比下降34%,群众安全感和满意度持续上升。二是在矛盾疏导中解民忧。引导民警牢固树立“矛盾就是警情,调解也是执法”的理念,积构建四级调解网络,规范调解程序,最大限度地把“调解优先”原则贯穿于执法办案全过程,充分发挥调解手段在案件查处和争端解决中的先导作用,实现了矛盾纠纷的源头疏导和化解。1-11月全所共受理各类纠纷1320起,成功调解1295起,没有发生一起因化解不力而导致的群体性事件。三是在网络互动中取民信。积极探索网络警务新途径,在网上派出所、QQ群、微博等平台的基础上,创新推出微信公众平台,拓展网络警务便民服务功能,开设警务公开、便民服务、在线申报三大版块十二个栏目,及时解答群众的咨询、求助、投诉、举报、建议等,限时办结群众出租私房、流动人口证件申报,并提供送证上门服务,让广大人民群众切实感受到管理更人性、服务更贴心、办事更便利,从而增进对公安工作的理解、信任和支持。1-11月,共通过微信平台办理流动人口登记3147人,出租房登记1263间。(三门县海游派出所供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