缙云县森林公安局组织开展查禁“孔明灯”专项行动

01.02.2016  14:19

  春节、元宵节等传统节日临近,为有效遏制违规销售、燃放“孔明灯”行为,近日,县森林公安局根据《森林防火条例》和缙云县人民政府《关于禁止燃放孔明灯的通告》精神,同县防火办、县工商局等组成检查组,在县城主要街道组织开展了查禁“孔明灯”专项行动。

  检查组一行在县城铁桥头、水南等人流集中区域对超市、个体工商户、烟花爆竹店、文具店、流动摊贩等可能出售“孔明灯”的场所和区域进行检查,向经营户讲解燃放“孔明灯”的危害,并向经营者发放了《缙云县人民政府关于禁止燃放孔明灯的通告》。

  此次检查情况良好,未发现有经营户违规销售孔明灯。通过连续几年的检查、宣传,多数经营户也提高了禁售“孔明灯”的意识,此次检查也是提前对经营户进行提醒,不得违规销售“孔明灯”,从销售源头上制止了流通,有效预防了春节、元宵节期间由“孔明灯”引起的森林火灾和安全事故的发生,在此也呼吁广大市民,不购买、不燃放“孔明灯”,选择安全、文明的方式庆祝佳节。(缙云县林业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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