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省13个县(市、区)被国土资源部批准为地质灾害防治高标准“十有县”

16.03.2015  12:36

  近日,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发文公布2014年度地质灾害防治高标准“十有县”名单,我省杭州市余杭区、余姚市、永嘉县、泰顺县、安吉县、长兴县、诸暨市、嵊州市、武义县、常山县、仙居县、三门县、庆元县等13个县(市、区)被评为地质灾害防治高标准“十有县”。

(厅地质环境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