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兴县小型水利工程管理和维修养护办法(试行)》出台

04.11.2015  23:43

 

【本站11月4日讯】近日,为深入推进小型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改革,探索推行科学合理的小型水利工程管护改革模式,确保小型水利工程充分发挥效益,长兴县研究制定并出台了《长兴县小型水利工程管理和维修养护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

 

办法》共分七章二十九条,明确了小型水利工程管理和维修养护工作实行县、乡镇(街道、园区)和村分级、分层次的管理养护体系。县水利局负责指导各乡镇(街道、园区)对小型水利工程进行管理和维修养护,组织对管理和维修养护工作进行检查、验收、考核。各乡镇(街道、园区)是辖区内小型水利工程管理和维修养护责任主体,具体负责组织所辖区域小型水利工程日常巡查管护及日常维修养护工作。各村(社区)要明确小型水利工程管理和维修养护人员,具体负责村(社区)内小型水利工程的管理和维修养护工作。

 

办法》还明确了小型水利工程管理和维修养护工作的管理内容、组织实施方式、经费筹集与奖励补助标准、考核验收制度等内容。

 

办法》的出台是长兴县深入贯彻落实国家、省、市有关水利改革文件精神和工作部署,加快推进全县小型水管体制改革的重大举措,对规范全县小型水利工程管理和维修养护工作,落实管护主体、管护责任和管护经费,建立良性运行管理体系和工作机制具有重要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