松阳县实施奖补新政推进农民异地搬迁工作

29.10.2015  10:52

松阳县制定出台深化农民异地搬迁工程实施办法,加大奖补政策力度,扎实推进农民异地搬迁工作。

一是首次出台货币安置政策。 对搬迁农户自愿放弃农村集体土地建房或公寓建房,自行购买土地性质为国有出让的住宅、商业用房、国有出让土地建房(异地搬迁安置小区及政府扶持性质的安置房除外)或投靠直系亲属的(含直系亲属拥有集体土地房产),可一次性领取相应的货币安置补助,金额最高可达40000元/人。

二是加大公寓安置奖补力度。 积极引导农民实行公寓房安置方式,在异地搬迁小区(点)实行公寓安置的农户享受每人60平方米的政府优惠价,超面积部分实行市场优惠价,并给予每人奖补5000元,饮用水源保护区的搬迁农户实行公寓安置后再给予每人奖补10000元。

三是提高搬迁农户补助标准。 经国土部门认定的地质灾害点、饮用水源保护区、扶贫重点村整村搬迁的农户从原来每人补助10100元提高到12500元,分散搬迁农户从原来每人补助5600元提高8000元,其它补助标准也相应提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