松阳县城建监察大队集中学习法律法规

25.11.2014  14:10
              为加强队伍业务素质,提升法律法规运用水平,切实提高依法行政能力,加大对违章建筑的处置力度,县城建监察大队集中学习讨论了13年下半年出台的《浙江省违法建筑处置规定》(省人大常委会第4号公告)。 大队利用业余时间,邀请建设局法制科主任主讲。主讲人根据我县县情,结合工作案例对《规定》逐条解释,着重强调重点、难点,以及执法中容易出现的争议点。严谨深奥的法律条文在主讲人详细的课件和生动的表达面前,显露出了易懂的一面,队员们主动要求拷贝课件,课后时常温习。 大队领导要求全体队员“执法先知法,执法先守法”,虚心求学,苦练基本功。执法过程中要切实做到“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确保条文引用恰当、尺度把握合理、程序执行合法、文书书写规范、细节处理到位,要做到事实清楚、证据齐全,用法律的武器打击违建现象,扎扎实实做好违章建筑处置工作,真真切切服务三改一拆三年行动。 通过3个小时的集中学习,队员们纷纷表示茅塞顿开,要在今后执法中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执行,在实际工作中灵活应用,切实做好“依法行政,执法为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