缙云县司法局《准则》《条例》再学习再实践
近日,缙云县司法局以领导述职述廉为契机,以各科室、基层站所为单位,结合各自工作、生活实际,开展了形式多样、精彩纷呈的《准则》《条例》再学习再实践活动。
一、思想认识再深入,《准则》《条例》再学习。
前期司法局通过统一安排部署,对《准则》《条例》的内容和意义进行了系统的学习,干部职工对《准则》《条例》也都有了理性的认识,本次再学习,就是将干部职工之前的理论认识再次深化为感性认识。
(一)党章再学习再领悟。党章是每一个共产党员必须学习和遵守的最高准则,也是对每个共产党员的基本要求。《准则》《条例》也都以党章为根据,是对党章规定的具体化。通过对党章的温习和再学习,让党员干部进一步坚定信念,牢记宗旨,明确自身的义务和权利,促进党员干部对《准则》《条例》的深入理解和领悟,为贯彻和践行《准则》《条例》奠定基础。
(二)马列主义、唯物辩证法的再学习再贯彻。《准则》《条例》都是围绕马列主义等先进思想理论来编制,《条例》更是将其作为指导思想,因此《准则》《条例》再学习过程中,个别站所还开展了马列主义、唯物辩证法的学习和贯彻,将唯物辩证法运用到工作生活的各个方面,坚持一切工作联系实际、结合实际、决不脱离实际,让唯物辩证法成为干部职工为人处世、工作生活的习惯和唯一方法。
(三)批评与自我批评深入开展。结合领导述职述廉中不满意、待提高工作的汇报,各科室、所以座谈会的形式,对照《准则》《条例》,在党员内部开展了批评与自我批评,总结各自在过去一年中,思想上、工作上、生活中的不足和缺陷,指出同事待提高、待完善的各个方面,让彼此再沟通、再了解、再促进,让彼此红红脸、出出汗,让彼此知标准、知红线、知进退。真正达到“照镜子,正衣冠,洗洗澡,治治病”的工作要求。
二、工作实践再深化,《准则》《条例》再实践。
《准则》要求我们必须坚持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根本宗旨,将《准则》《条例》放到工作中去实践,将是《准则》《条例》从感性认识回归理性认识的升华,坚持群众路线和返璞归真的具体表现。
(一)以人民调解,促社会和谐。人民调解工作一直是司法工作的重要内容,提高干部职工调解水平,提升群众矛盾调处成功率,不仅是公职人员的要求,更是每一名党员干部保持人民公仆本色的基本要求。近日,司法局基层科以“愿为奉献鸟,敢当铺路兵”为主题,开展了人民调解工作思路、工作方法的探讨、创新、实践。舒洪司法所也通过参照“钱塘老娘舅”的形式,寻求人民调解工作的新思路、新途径。上述工作的开展和实践,只为力争将人民群众之间的矛盾化解在基层、化解在源头、遏制在萌芽,真正促进社会的安定和谐。
(二)以法律援助,促鱼水情深。法律援助是一项扶助贫弱、保障社会弱势群体合法权益的社会公益事业。将法律援助做优做强,就是维护人民根本利益的具体表现,践行《准则》《条例》的重要途径。近日,县司法局法律援助中心通过加强制度建设、拓宽受援面、强化监督、加强刑辩业务指导等四项举措,将法律援助做的更加完善,更加人性,更加贴近民意。2015年,法律援助中心共接受并办理案件274件,充分维护了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得到了人民群众的认可和欢迎。法律援助一直坚持情为民所系,利为民所谋,权为民所用,为群众办实事解难题的工作原则和思路,定将让干群的鱼水关系、血肉关系更加稳固、更加深化。
(三)以人文关怀,促社矫安康。社矫的安康,社区服刑人员的遵纪守法一直是社会祥和稳定的必要条件,如何确保服刑人员不犯法、不惹事,也是司法工作的难点。社区服刑人员生活安定有序是他们不触犯法律法规的先决条件。1月21日,我县基层站所在得知强寒潮雨雪灾害性天气即将来临时,未雨绸缪、周密考虑,以电话、短信等多种方式,提醒社区服刑人员做好灾前的防范工作。近日,天气有所好转以后,局社矫科又针对困难社区服刑人员开展了“送温暖”慰问活动,为他们送去生活必需品和慰问金。灾前温馨提醒,灾后温情走访,缙云县司法局的人文关怀坚持和实现了宽严相济、身心兼顾的工作原则和工作作风,也切实促进了社区矫正工作的稳定有序。
《准则》和《条例》的学习和实践,都不可能是一撮而就的,我们在避免留于形式、留于文字的同时,更应该将《准则》和《条例》放到工作中去深化和实践,实践中又要杜绝“打水漂,看盆景,狗熊掰棒子”,缙云县司法局将《准则》和《条例》切切实实地运用到党风廉政建设、人民调解、法律援助、社区矫正等最基本的“油盐酱醋”中去,让《准则》和《条例》真正成为工作上的一面镜子,生活上的一把尺子,让《准则》和《条例》在执行中形成战斗力、约束力,为永葆党的先进性和纯洁性奉献自己的光和热。
(缙云县法制办供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