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盐县“加减乘除”多举措提高职工医保待遇惠民生
为进一步完善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提高医疗保险保障水平,减轻参保人员负担,自2015年1月1日起海盐县采取多项举措调整完善医保政策体系,多途径提高职工医保待遇,充分体现了医保基金风险分担互助共济的功能。
一、做好“加法”,提高门诊补助最高支付限额和支付比例。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门诊补助年度内最高支付限额从之前的5000元提高至6000元。职工医保参保人员在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发生的门诊医疗费用,纳入门诊补助段的,报销比例从原先的70%提高至80%。今年1至3月,在基层医疗机构就医的参保患者多享受门诊补助金额超过3万元。
二、巧用“减法”,降低住院起付标准。按照不同医疗机构级别设置统筹基金住院起付标准:一级及以下医疗机构(社区卫生服务机构)300元,二级医疗机构500元,三级医疗机构800元;在一个结算年度内,住院起付标准最多按两次计收。以海盐县人民医院为例,参保人员年度内住院两次,原先政策规定两次起付标准共1800元,今年两次起付标准降低至1000元。今年1至3月,将近5千名参保患者住院治疗享受新政优惠,涉及金额197.46万元。
三、精做“乘法”,建立职工医保大病保险制度。参保人员在一个医保结算年度内,在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符合支付范围的住院医疗费用,经基本医疗保险报销(含各类补助)后,个人累计自负医疗费用超过1.5万元以上部分,再进行两次补助:1.5万元至5万元补助55%,5万元以上部分补助70%。两次补偿实施后,该县已有37人享受9.5万元的新政优惠。同时,新增15种大病保险目录药品,今年2月起,将格列卫、力比泰、易瑞沙、索马杜林等15种药品纳入大病保险支付范围。今年起,该县的参保患者在定点医院或凭外配处方到定点药店购买上述药品以及异地发生符合报销规定的该类药品费用时可纳入大病保险医保支付。
四、善做“除法”,实施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门诊慢性病补助。为保障慢性病患者的基本医疗需求,减少、消除慢性病患者的压力,提高医保基金利用率,在对前几年医保基金运行分析的基础上,自今年起,该县在全市率先实施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门诊慢性病补助。门诊慢性病参保人员在一个结算年度内超出门诊补助最高支付限额(6000元)的可享受50%的门诊慢性病补助,一个结算年度内门诊慢性病补助最高支付限额为5000元。(张丽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