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义县出台水利工程物业化管理方案
【本站11月3日讯】为确保小型水库、山塘、堤防工程安全运行,充分发挥工程效益,实现工程标准化管理的目标,武义县水务局、财政局联合下发《武义县水利工程物业化管理实施方案(试行)》(以下简称《方案》),将辖区内符合要求的112座水库,85座山塘,13条堤防纳入物业化管理,解决长期以来农村水利工程存在的“重建轻管”问题。
一是明确管理内容。《方案》明确纳入物业化管理的水利工程主要包括小型水库、山塘和堤防工程。水利工程物业化管理服务内容,主要分工程维修养护和工程日常管理两部分,明确相关条款和工作要求。以小型水库、山塘工程物业化管理服务内容为例,其维修养护部分分拦河坝、溢洪道裂缝,坝体及坝面整洁,溢洪道通畅,启闭器设施外观等13个服务条款;日常管理分日常巡查,资料档案,土坝观测等4个服务条款。
二是明确服务单位。为实现工程有序管理,《方案》规定物业化管理单位的基本条件,必须是经依法登记的具备小型水利工程维修养护、日常运行管理服务资质的公司企业。工程物业化管理公司企业服务能力与管理水平参照《浙江省水利水电工程物业管理服务能力评价指南(试行)》。根据《浙江省水利工程管理定岗定员标准(试行)》要求,确定工程物业化日常管理、维修养护工作人员数量。此外,《方案》还规定工程物业化管理单位按要求及时录入工程有关数据、各种巡查内容和记录,确保系统记录的齐全与正确性。做好工程的日常监控视频的观察。
三是明确资金来源。《方案》明确了水利工程物业化管理实施主体、购买服务方式。由水库(山塘)管理责任主体(行政村村委会、管委会)负责对水库、山塘工程向社会力量购买物业化管理服务;由武义江、宣平溪流域管理站负责对堤防工程向社会力量购买物业化管理服务。购买服务方式可通过公开招标、邀请招标、竞争性谈判、单一来源、询价等市场化方式实施。为确保水利工程物业化管理工作正常有序开展,《方案》明确了工程维修养护、运行管理服务经费定额标准,资金来源。根据《浙江省水利工程维修养护定额标准》规定,工程维修养护、运行管理服务经费定额标准按照小型水库25000元/座·年、山塘工程12000元/座·年、堤防工程18000元/km·年计算,本定额标准由基本维修养护项目费用定额标准、调整维修养护项目定额标准、维修养护项目定额标准调整系数等组成。定额标准费用包括维修养护项目所需的直接费、间接费、利润、税金等全部费用和物料、动力消耗费用。工程维修养护、运行管理服务经费统一纳入年度水务部门资金预算,由县级财政承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