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吉县出台农村水电站报废补偿办法
24.06.2015 11:55
本文来源: 水利厅
【本站6月24日讯】为加快推进生态水电示范区(县)试点建设,近日,《安吉县农村水电站报废补偿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在全省率先出台,农村小水电站在符合补偿条件的前提下报废,将获得一定量的经济补偿。
目前,安吉县境内共有小水电站97座,总装机容量50700千瓦。《办法》的出台,有效推动农村水电站退出(报废)机制的建立,促进水资源的科学利用,在改善水生态环境、优化水能资源配置等方面起到积极作用,将进一步加快全县水电行业的转型升级。
根据《办法》规定,拆除原有水工设施或增设退水设施,废除蓄水功能,恢复水流自然状态后的补偿标准为每座电站15000元;机电设备拆除补偿标准为100元/千瓦;厂房升压站拆除、生态恢复补偿标准为100元/平方米;发电效益补偿为报废前两年平均发电收入乘以年限系数(0.1—0.4)。
本文来源: 水利厅
24.06.2015 11:5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