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海县六项措施积极推进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建设

10.06.2015  10:29

      近年来,宁海县初步建立了以企业分级分类管理系统为基础,以制定隐患排查治理标准为依据,依托宁波市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系统信息平台,以开展企业安全隐患自查自报、部门指导监督考核为核心,以完善安全监管责任机制和考核机制为抓手的安全隐患排查治理体系。
      一、建立责任体系。一是出台指导意见。印发了《宁海县建立完善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建设指导意见》,明确建立“以企事业单位分级分类管理为基础,以企事业单位自查自纠隐患为核心,以安全标准化建设为抓手,以落实安全监管责任为重点,以信息管理系统为保障,进一步细化责任机制、查报标准及重过程、可量化的绩效考核机制”为主要内容的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体系。二是印发暂行办法。印发了《关于印发宁海县安全生产重大事故隐患挂牌督办暂行办法的通知》(宁政办发 〔 2013 〕 40 号),依照《暂行办法》切实落实重大事故隐患挂牌督办制度,进一步规范重大隐患挂牌治理工作程序,对危险性较大、治理难度较高、可能造成严重后果或较大社会影响的重大事故隐患的治理工作进行重点督促指导,促进重大事故隐患有效治理。近年来,先后完成省级挂牌治理单位2家,市级挂牌治理单位2家,县级挂牌治理20余家。
      二、完善分类管理。宁海县各类生产经营单位总计3万多家,工业制造生产经营单位7500余,其中销售收入100万以上的工业企业3500余家,规模以上企业约500家,“三场所两企业” 225家,标准化达标企业612家,危险化学品生产单位7家、经营单位123家,采石场4家。根据企业规模、管理水平、技术水平和危险因素等条件,掌握企业底数和基本情况,对企业进行分类分级,建立“按类分级、依级监管”的模式。一是重点监管企业已实施常态化管理。危化、矿山、规模以上企业完成标准化建设,企业隐患排查治理实现了日常化、经常化、制度化管理,同时分时分步实施精准监管,逐年有计划将部分危化、矿山、“三场所两企业”、规模以上企业列入重点监管企业。二是销售收入100万以上2000万以下的小微企业依托宁波市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系统信息平台,以开展企业安全隐患自查自报为核心,积极推行隐患排查社会化服务模式,重点解决小微企业存在“不愿管”“不会管”“没人管”,以及部分企业应用隐患排查治理系统时存在“不会报”“报的少”“没人报”等问题。三是销售收入100万以下“低”“小”“散”企业以及无照经营单位,依托安全生产三级网格,网格员巡查中推行运用移动终端,利用信息化管理系统提高网格员安全巡查工作效能,即时动态报送隐患信息。
      三、制定排查标准。依据《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建设指南》、《工贸行业事故隐患排查上报标准》等,起草了《宁海县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服务外包工作标准(试行)》征求意见稿,重点解决了企业“怎么查隐患、怎么治理隐患、怎么上报隐患”、安全生产咨询机构“怎么指导企业排查隐患、怎么上报隐患”等问题,使得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有章可循、有据可依。
      四、加强扩面工作。2013年初,宁海县在宁波市隐患排查治理信息系统注册报送隐患治理信息的生产经营单位有1199家,其中企业法人单位760家。截止2015年4月底,全县隐患排查治理扩面工作由规模以上重点企业向下延伸至小微企业,信息报送单位达到3726家,完成全县年销售收入100万元以上工业企业实现全覆盖。组织开展大规模、分层次、分类型隐患排查治理全员培训,将培训工作落实到乡镇(街道)、行业主管部门、企业负责人和信息管理员,特别是对企业一线安全管理人员隐患排查专项培训(发放鼠标垫3600余份),使得企业能依托隐患治理信息平台开展隐患自查自纠自报工作。
      五、创新监管机制。积极探索引进第三方安全咨询机构参与小微企业安全隐患排查整改机制,全面推行小微企业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服务外包,着力提升安全生产治理能力,取得初步成效。理清政府部门、咨询机构和企业之间的关系,政府部门借助专业机构的技术力量,及时发现并督促企业消除安全隐患;小微企业借力第三方机构,有效解决了安全生产“无人管、不会管、不好管”问题,形成“政府部门抓监督管理、咨询机构抓服务指导、企业主体抓整改落实”的隐患治理联动模式,推进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建设,实现多方共赢。通过推进安全生产社会化服务,将部分政府职能推向社会化管理,提升了小微企业事故隐患的排查、治理效率,为破除全县小微企业安全生产基础弱、监管难的困局探索出了一条行之有效的途径。
      六、强化保障措施。将有关部门和企业建立安全隐患排查治理体系、日常执法检查等相关工作完成情况的过程管理指标,纳入安全生产工作年终考核,对未按规定自查自报隐患的企业从严开展执法检查;对积极开展隐患排查治理的企业利用安全生产诚信管理等手段给予支持和鼓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