象山县“依法依规”切实加强职业病防治工作

22.06.2016  17:55

      为认真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和《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职业卫生监管工作的意见》,落实用人单位职业病防治主体责任,改善作业场所职业卫生条件,有效预防、控制和消除职业病危害,保障劳动者职业健康和安全,2016年6月1日,象山县县政府第五十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切实加强职业病防治工作的意见》,就加强全县职业病防治工作提出五项重要要求。
      一、统一思想,充分认识职业病防治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象山县产业层次总体不高,用人单位主体意识和劳动者自我防护意识总体偏低,致使象山县职业病防治工作面临诸多复杂因素,特别是在纺织、矿山开采、冶金、水泥、船舶制造、耐火、印染、机械制造、化工等重点领域,职业病防治任务依然十分艰巨。象山县以对劳动者生命健康安全高度负责的精神,进一步重视职业病防治工作,切实增强紧迫感和责任感,按照“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方针,积极探索新形势下做好职业病防治工作的新思路、新方法。
      二、明确要求,依法全面落实用人单位主体责任。用人单位是职业病防治工作的主体,主要负责人要从三方面对本单位的职业病防治工作全面负责。一是用人单位应依法设置职业卫生管理机构,保证劳动者获得职业病诊断、治疗的权利。二是严格执行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制度。加强对本单位各类职业病危害因素的监控,针对职业卫生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制定整改计划,落实整改措施。三是制定执行职业病报告制度。对新发生职业病(职业中毒)或者疑似职业病(职业中毒)的,及时向县安监部门报告;一旦发生职业病危害事故,必须立即报县安监局和卫生计生局,并履行对职业病患者的抢救和治疗职责。
      三、强化监管,建立健全职业病防治工作机制。象山县成立由石坚定担任组长的职业病防治工作领导小组,作为县安委会所属专门工作机构,综合协调推进全县职业病防治工作。同时建立以县安监、卫生计生、人力社保、工会等部门为主要成员的职业病防治工作联席会议,从强化目标责任考核、切实加强源头管理、要深化重点行业整治、大力推行新技术新工艺、切实加强工作保障等方面入手,建立健全职业病防治工作机制,增强预防和控制职业病危害的能力。
      四、加强宣传,提高全社会职业病防治法律意识。充分利用广播电视及其他新闻媒体,在全县广泛、深入、持久地开展职业病防治相关法律法规的宣传活动。重点加强对企业负责人和劳动者的普法宣传,提高企业负责人的法制观念和职业病防治意识,明确企业应承担的职业病防治责任和义务。充分发挥各级工会组织、社会团体、新闻媒体的监督作用,鼓励和支持群众举报,把政府管理、行业自律和群众监督有机结合起来,督促企业治理职业病危害,改善劳动条件和作业环境,保障劳动者健康权益。
      五、严格执法,严肃查处违反职业病防治法律法规行为。象山县安监、卫生计生、人力社保、市场监管及其他行业主管部门严格执法,各司其职,密切配合,形成合力。镇乡(街道、园区)加强巡查检查,及时发现和纠正用人单位违反安全生产和职业病防治有关法律法规的行为,指导和督促用人单位及时整改消除隐患。对拒不执行、作业方式落后、造成重大职业病危害事故的用人单位,依法给予行政处罚、依法停产停业整顿、关闭、列入安全生产和职业卫生“黑名单”处理,并依法追究相关责任人员责任,构成犯罪的,追究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