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义县严把“四关”确保社区矫正人员迁居规范有序

22.10.2014  20:12

  武义县着力加强社区矫正人员的监督管理,严禁社区矫正人员擅自离开居住地和外出经商等,强化社区矫正人员迁居审批工作,按照《浙江省社区矫正实施细则》的要求,规范迁居办理程序,严把迁居“四关”,有效避免了社区矫正人员因随意迁居而造成脱管、漏管现象的发生,有力维护了社区矫正工作的严肃性。自去年以来,武义县已受理社区矫正人员迁居申请20例,其中迁出14例,迁入5例,不适合迁居1例,全部做到了迁居手续完整规范,人员报到安全及时,档案移交规范齐全。
   一、严把迁居资格审查关。 提出迁居申请的社区矫正人员必须符合四个条件:一是必须提供由迁入地公安部门颁发的居住证(临时居住证);二是必须提供迁入地固定住所证明。如果住所是自己购买的须提供房产证,如果住所是租的,必须提供房屋租赁合同;三是必须提供迁入地固定工作证明。如果在迁入地自己办厂经商的,必须提供工商营业执照,如果在迁入地打工的,必须提供劳动就业合同及厂方证明;四是建立迁入地保证人制度。
   二、严把迁居材料核实关。 根据申请人提交的相关材料,司法所进行走访审核,材料属实的,司法所提交书面报告,连同相关材料送县司法局审核。经审核,符合迁出条件的,签发《迁居征求意见函》连同迁居资料寄送至迁入地司法局审核;符合迁入条件的,签发《同意迁入意见函》,请迁出地司法局及时将迁居人档案移交并督促按时报到。
   三、严把迁居报到衔接关。 经批准同意迁居的社区矫正人员,司法所要进行相关的法律法规和迁居过程的安全等注意事项的教育,并持县司法局签发《社区矫正人员迁居管理报到通知书》,在3天内到迁入地司法局报到,迁入地司法局在社区矫正人员报到后,将《社区矫正人员迁居管理报到通知书》回执加盖公章后寄回迁出地司法局。
   四、严把迁居档案移送关。 司法所将迁居人员档案进行整理归档,制作交接清单,报县司法局审核,经审核合格后,签发《社区矫正人员迁居档案移交函》,连同档案以特快专递的方式送达迁入地司法局,迁入地司法局签收后将回执加盖公章后寄回。同时按《社区矫正实施细则》的要求,及时将相关材料报送公、检、法、监狱等相关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