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海县“三聚合力”激活民间资本投资养老服务业 分享 人民微博 新浪微博 腾讯微博

11.08.2015  13:10

  为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加快推进民办养老服务产业发展,逐步实现城乡居家养老社会化服务,宁波市宁海县近日出台了《关于进一步鼓励民间资本投资养老服务业的实施意见》,积极稳妥地推进当地养老服务业的健康发展,为引进社会资本创造有利条件。
  《实施意见》主要从三个方面提出了对社会资本投资养老服务业的优惠政策。
  一是聚地。民间资本投资的200张以上床位的养老机构建设项目按规定申报进入宁波市重大产业项目库。民办非营利性养老机构建设项目,可以行政划拨的方式供地;民办养老机构通过招拍挂出让有偿取得的用地,确定为商业服务用地—其他商服用地(养老机构用地)。
  二是聚财。对新增养老床位50张以上、符合有关文件规定资质条件的民办营利性养老机构,享受民办非营利性养老机构建设补助标准。用房新建的,按新增核定床位数给予每张床位20000元补助,分四年按比例补助到位;用房改造或租用的,租期五年以上,按新增核定床位数给予每张床位10000元补助,分五年按比例补助到位。村集体经济组织举办的养老机构,床位达到10张以上,经县民政部门许可并依法登记的,享受民办非营利性养老机构建设补助标准。
  三是聚人。支持引导县职业中学、卫生学校等教育机构开设老年服务与管理、老年护理等专业。鼓励民间资本举办养老护理员培训机构,将养老护理员列入紧缺人才培训范围。养老从业人员岗位培训可获得相应的补贴。在民办养老服务机构直接从事养老服务、康复护理等工作的大中专院校毕业生,就业满5年后给予入职奖补。本科及以上毕业生奖补40000元,专科(高职)毕业生奖补26000元,中等职业技术学校毕业生奖补21000元。
  预计到2016年,该县民办养老机构床位达到2800张,占全县养老机构总床位数的50%左右;护理员持证上岗率达到70%以上;县域内每百名老人拥有的机构养老床位数达到4张以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