缙云县“三制度”力推企业安全生产诚信体系建设

24.09.2015  18:46

              为促使企业依法守信开展生产经营活动,充分发挥安全生产诚信建设长效机制作用,推动和督促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缙云县印发《缙云县企业安全生产诚信体系建设实施方案》。该方案确定“三制度”确保2017年全面完成工矿商贸企业和其他行业、领域安全生产诚信等级评定的工作目标。

              第一、安全生产承诺和公示制度。按照企业所在区域和隶属关系,由其法定代表人与属地政府签订《企业安全生产承诺书》,向政府、企业从业人员以及社会公开做出安全生产承诺。该方案对承诺方式、承诺程序、承诺内容均作出明确规定。
              第二、安全生产诚信报告制度。企业每年年初依据企业安全生产诚信等级评定标准进行一次自我诚信评估,同时结合安全生产标准化运行报告,向有关部门、属地乡镇(街道、管委会)进行安全生产诚信报告。企业安全生产诚信等级评定标准随方案一并印发。

              第三、安全生产诚信等级评定和失信记录管理制度。各有关部门、各乡镇(街道、管委会)接到所属行业、辖区企业评估报告,按职责分工,原则上在15个工作日内组织对企业进行评估审查,确定诚信等级。有关部门在日常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中对生产经营单位违反承诺情形的,应当在违法行为查处认定后10个工作日内列入安全生产诚信失信记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