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年萧山开出重量级“环保罚单”
前不久,萧山一家从事机械配件生产加工的机械厂,被区环保局函告供电部门对其实施强制停电。
原来,2013年因未经重新审批新增铜制品熔炼浇筑生产项目,该企业被萧山区环保局依法查处,并被拆除了相关熔炼设备。2014年7月1日,萧山区环保局发现该公司重新启用铜制品熔炼浇筑项目。因属再犯须从重处罚,区环保局责令该公司立即停止生产,罚款人民币10万元整。但公司仍未履行处罚决定,所以最终被强制停电,停业整顿。
据了解,2014年以来,萧山区进一步加大了对环境违法行为的查处、打击力度。截至去年12月31日,萧山区环境保护局已下达434份行政处罚决定书,同比上升41.4%;共处罚款2524万元,同比上升54.1%;责令停产302家次;对拒不执行处罚决定的违法单位或个人申请法院强制执行15家次;对企业强制停电83家次。联合执法中向公安机关移交涉嫌刑事犯罪的环境违法案件6件,刑拘45人。
“环保罚单”的下发,让全区环境有了相应改善。据悉,2014年度,萧山区城区大气质量等级总体上属尚清洁,空气质量日报有效天数为361天,优良天数299天。四项主要污染物指标PM10、二氧化硫、二氧化氮、PM2.5的平均浓度均有下降,在杭州市10个国控监测点中,萧山区大气优良率(AQI)排名第5位,PM2.5年均浓度排名第4,空气质量较2013年有明显好转。
从该区环保局统计的数据看来,在被处罚的违法企业(个人)中,部分企业是因为未经环评审批、环评重新审批而擅自开工建设,或建设项目需要配套的环保设施未建成、未经验收或者经验收不合格,主体工程就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通过雨水口或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定设置的排污口排放水污染物,以及私设暗管或采取其他规避监管的方式排放水污染物的;废气处理设施不正常使用或未经环保部门批准拆除或闲置大气污染处理设施的;其他环境违法行为,如在运输过程中丢弃固体废物、未取得排污许可证排放污染物等。(本站编辑 陈洪凯摘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