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伙患绝症去世 住院时被公司以“不合格”辞退
小伙患绝症去世病中公司称“试用期不合格”将其辞退
【摘要】28岁小伙廖素锐,今年初不幸被查出绝症,在花去几十万医药费后,上个月,小伙医治无效,留下只有6个月大的孩子不幸去世。
28岁小伙廖素锐,今年初不幸被查出绝症,在花去几十万医药费后,上个月,小伙医治无效,留下只有6个月大的孩子不幸去世。日前,该小伙的家属向华龙网记者反映,小伙去年5月就进入重庆一建设公司工作,但今年4月,在其住院治疗期间,公司以“试用期不合格”为由,将其辞退。家人疑惑:为何工作了快一年,还在“试用期”?病中被辞退,公司是否该支付医疗期工资及补偿?
农村小伙靠打拼城里买上房病魔却突然降临
呆了快一年的公司这时说他“试用期不合格”
记者见到廖素锐的父亲廖阳春时,白发人送黑发人的他,依然沉浸在悲伤中。廖父说,儿子一直是他的骄傲。
廖素锐是四川大竹农村人,当年参加成人高考进入重庆大学城市学院工程造价专业。毕业后,凭着自身努力,月薪从刚参加工作时的两千元左右上升到五六千元,并于2010年在沙坪坝按揭了一套50多平米的房子,去年结婚,今年5月当上了父亲。去年5月,为寻求更好发展,廖素锐应聘到重庆中欧建设有限公司任工程预算员,月薪六千多元。
日子本来越过越好,但不幸突然来临。今年1月,廖素锐觉得颈椎不适,起初在该公司一项目所在地铜梁,边工作边到当地医院治疗,但不见好转。后到重庆新桥医院检查,才知道得了颈椎脊髓瘤,必须住院检查。廖素锐跟单位请了病假后,就开始了住院治疗。之后,又去上海医治了一段时间。
今年7月,廖素锐回到老家四川大竹县人民医院医治。11月19日,医治无效,年仅28岁的廖素锐留下仅6个月大的儿子,告别人世。
父亲廖阳春告诉记者,在儿子病中及去世后,他们联系到他所在的重庆中欧建设有限公司,希望能拿到其薪酬,来支付欠下的医药费。但家人这时才发现,廖素锐已经被辞退了,公司的说法是,今年4月,公司已经发函与廖素锐解除了劳动关系。
家人提出三大疑惑
公司未按规定支付医疗期工资、超期试用、可能一直没签合同
人还在病中,却被单位单方面辞退,廖素锐的家人很是疑惑,怎么快工作一年了还在试用?公司是否可以辞退病中员工?姐姐廖素满还发现,公司未按规定支付弟弟医疗期工资,而且可能一直没跟弟弟签订劳动合同,或是非法用工。
疑惑一:公司未按规定支付医疗期工资
廖素锐的工资清单显示,公司给他的最后一笔工资打款是今年3月11日(廖素满说,弟弟讲过,3月打的是2月份的工资),入账3499元,低于平时弟弟拿到手的工资6000多元。此后就没有再打。
对此,廖素满专门查询了劳动合同法及相关规定,并咨询了有关人士。根据《企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规定》第三条:企业职工因患病或非因工负伤,需要停止工作医疗时,根据本人实际参加工作年限和在本单位工作年限,给予3个月到24个月的医疗期。其中,实际工作年限10年以下的,在本单位工作年限5年以下的为3个月。医疗期期间,企业应按平时工资的70%进行发放。
廖素满说,按照此规定,弟弟应有3个月医疗期,这3个月,单位也是要付给工资的。弟弟1月得病后请的病假,工资只发到2月,3月份的没有发,显然是少了一个月。对于1、2月工资是否按规定比例发的,廖素满称也无从知晓。
疑惑二:公司在员工患病期间单方面将其辞退于法是否有效
廖素满说,公司于今年4月以“试用期不合格”为由,发函将弟弟辞退。而这事,他们还是事后听公司相关负责人说起才知道,至今他们都没有收到这个函。
廖素满感到不解,一般的试用期不超过6个月,那该公司的试用期是多久?既然“试用期不合格”,为什么从去年5月试用到今年3月,一直都没说,偏偏在弟弟患病住院期间,就以“试用期不合格”为由将他辞退了?这种是否有法律效力?是否该给予补偿?
疑惑三:公司可能一直没跟弟弟签订用工合同
至于合同问题,姐姐廖素满讲,弟弟去年5月换到这家新单位后,跟她提起过,新单位待遇各方面的还是挺令他满意的,而且该买的保险也都买了。但是,一直没跟他签订劳动合同。为这事,廖素满没少提醒弟弟:“为啥干了这么久了都没签?那你算是正式的,还是临时的?”每当这时,弟弟都会回复她,公司说了早晚都要签的,也不差这几个月。
但直到弟弟去世,廖素满也没有找到公司跟弟弟签的用工合同。
廖素满查询到,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因此,如果公司没有和弟弟签订合同,那么就应该补足双倍工资的差额。
公司承认因“试用期不合格”将其辞退
但否认没签合同也尚未向记者提交证据
12月8日,记者随同廖素锐的父亲廖阳春一起,来到位于五里店的重庆中欧建设有限公司,并见到了公司总经理万华龙及律师谢海。
对于家属提到的医疗期工资还差一个月的问题,公司总经理万华龙称,这个可以查,该给的都会补上。
对于辞退病中员工,公司律师谢海承认,今年4月,公司是发函到廖素锐四川大竹的老家,与其解除了劳动关系,理由是“试用期不合格”。廖父提出,根据劳动法规定,试用期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为什么要满一年时公司才因“试用期不合格”辞退儿子?对此公司总经理万华龙称,因为预算员的工种比较特殊,通常要等一个项目结束才能看出是否胜任。而廖素锐所跟的项目,到他生病为止,一直没做出业绩来,所以一直没转正。
对于合同问题,公司律师谢海说,公司是跟廖素锐签订了试用期合同的。至于当时合同上约定的试用期是多久,万华龙和谢海都表示,由于自己不是具体经办人,不清楚,只能看到合同才知道。当记者要求该公司出示与廖素锐签订的试用期合同时,万华龙说,因为公司保管合同的人“生娃去了”,新接手的人对去年签的合同一时半会找不到,等找到了再出示。
劳动部门&律师:
医疗期满后单位可单方面辞退员工但必须提前30天通知并补偿
员工生病时,单位是否可以单方面辞退员工?是否要承担相应责任?若是没签合同,又该承担什么样的结果?就此事,记者咨询了重庆市人力社保局调解仲裁管理处及重庆名豪律师事务所的律师。
重庆市人力社保局调解仲裁管理处工作人员称,劳动法规定,员工医疗期期间,单位按规定比例给员工支付工资,此案例中的公司如果少发了医疗期工资,需要补上。
至于公司是否有权在员工生病期间单方面进行辞退,该工作人员称,3个月医疗期期间,单位是不能和员工解除劳动合同的。医疗期满后,若员工所患的病确实无法继续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话,单位可以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但必须提前30天通知员工,并且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经济补偿。
补偿标准,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而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按其在本单位的工作年限,每满一年发给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同时还应发给不低于六个月工资的医疗补助费。患重病和绝症的,还应增加医疗补助费,患重病的增加部分不低于医疗补助费的50%,患绝症的增加部分不低于医疗补助费的100%。
对试用期的期限,重庆名豪律师事务所的律师杨廷端表示,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十九条,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杨律师称,就此案例,公司在小伙工作快要满一年时提出“试用期不合格”,是不符合劳动法对试用期的规定的。
至于家属提到的公司可能一直没跟廖素锐签合同,市人力社保局调解仲裁管理处工作人员和杨廷端律师均表示,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若未支付,职工可申请劳动仲裁。
截至记者发稿,重庆中欧建设有限公司方面还没有找到当时与廖素锐签订的试用期劳动合同。公司总经理万华龙表示,公司也请了律师,不管有没有与廖素锐签订劳动合同,只要公司该支付或补偿的,公司都会按法律规定支付或补偿。
此事最后将如何解决?记者将继续关注。(记者伊永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