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配怒杀“小三”被判无期徒刑
18.12.2014 13:56
本文来源: 法院
徐某今年38岁,江西人,与丈夫余某婚后育有一子一女,二人同在温州务工。2011年下半年,余某结识了孙某,不久二人便同居了。见无法挽回丈夫,徐某便对孙某怀恨在心。
2014年6月20日上午,徐某携带事先购买的水果刀到孙某经营的性保健品店内,趁孙某不备,持刀捅刺孙某的胸部、背部、四肢等处数十刀,孙某被捅后逃至旁边理发店内,徐某追至理发店内继续捅刺孙某。后徐某被赶到现场的公安民警当场控制,孙某经送医抢救无效死亡。
经法医鉴定,孙某系遭锐器捅刺致体表多处开放性损伤、双肺破裂、胸腔积血,终因大失血死亡。
12月3日庭审中,徐某称,因丈夫与孙某长期保持不正当男女关系并同居,期间丈夫还曾多次殴打自己,致其不同程度受伤,加上自己长年患病,所以才萌生杀意。
法院审理认为,徐某因情感纠纷而持刀杀人,致一人死亡,其行为已构成故意杀人罪。孙某明知余某系有妇之夫仍与其保持不正当男女关系,在起因上存在一定的过错;徐某作案后留在现场,警察到达现场后无拒捕行为,归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应视为自首;徐某系审判的时候怀孕的妇女,对其依法不适用死刑,故作出上述判决。
本文来源: 法院
18.12.2014 13:5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