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压岁钱”买玩具引纠纷合理引导是关键

17.03.2015  21:02

  在我国,长辈新年给晚辈“压岁钱”的风俗由来已久。一过春节,孩子们手里大多有一笔客观的“收入”。大部分家长在孩子得到压岁钱后将大部分给予“没收”,只留些许零花钱,但也有部分家长让孩子自己支配较大数额的压岁钱,这也埋下了一定的隐患。

  日前,就有家长向温岭市消保委投诉,孩子在拿到压岁钱后,去玩具店花了五六百块买了三个溜溜球,每个价值近200元。家长认为孩子只有8岁,是未成年人,经营者在向未成年人销售大金额玩具时应该谨慎,不应该在没有父母的陪同下就将大额商品出售给孩子,并要求商家退款。

  接到投诉后,工作人员立即向商家了解情况。该商家介绍,当时是三个孩子来购买溜溜球,其中两人年龄较大,每人买了一个,最后由投诉人的孩子付钱。在孩子购买时,商家曾经多次询问是否经过家长的同意,得到了肯定的回答。店家认为孩子手里有这么多现金且为三人,感觉是家长让自家孩子带亲戚、朋友的孩子来购买的。因此,孩子的家长也负有责任,不能将责任全部推给商家、让商家承担全部损失,且三个孩子在拿到溜溜球后就拆封并使用,已无法二次销售,只同意退还几十元利润。

  温岭市消保委认为,根据《未成年人保护法》及《民法通则》规定,10周岁以下的未成年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8岁的孩子在家长不知情的情况下,花费五六百元钱购买玩具的行为,与其年龄、智力状况不适应,须在征得监护人同意的前提下,玩具店才能出售,孩子家长要求退款应得到支持。但考虑到溜溜球已拆 封并使用,无法进行二次销售,且监护人让无民事行为能力的孩子持有大额货币,存在一定过错,不应让店主全额承担责任。

  最后,经过调解,达成一致:孩子的溜溜球不用退还店家,店家一次性退还150元。

  在此,温岭市消保委提醒,春节期间,孩子们的荷包也都鼓起来,长辈们给的压岁钱真不少。有的父母让孩子自己随心所欲地使用,有的父母把孩子的压岁钱 “没收”“暂扣”,这都不是好办法。压岁钱的使用既是技术问题,更是教育问题。家长完全可以借此机会培养孩子的责任感,同时对孩子进行理财教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