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厅部署做好山塘安全度汛工作
【本站4月13日讯】为切实加强山塘安全管理,确保山塘安全度汛,近日,我厅印发《浙江省水利厅办公室关于做好山塘安全度汛工作的通知》,要求各地落实责任、强化措施,扎实做好山塘安全度汛工作。
通知要求,各地要进一步落实安全度汛职责。严格落实山塘防汛安全责任体系,明确管护和安全的直接责任主体及责任人。山塘管护和安全的监督责任主体负责落实、公布直接责任主体及责任人名单、联系方式,并报当地县级水行政主管部门(防指)备案,县级水行政主管部门要加强山塘安全度汛的业务指导和行业监督管理。
通知要求,各地要进一步强化山塘巡查预警及隐患排查处理。要严格执行《浙江省山塘巡查管理办法(试行)》和《浙江省山塘运行管理规程(试行)》,明确山塘巡查人员职责,加强山塘的日常巡查,主汛期应加密巡查,强降雨期间专人值守。要严格落实山塘安全管理责任制,组织专业人员重点对正在进行综合整治施工的山塘、坝高15m以上的高坝山塘、坝高5m以上的屋顶山塘及初期运行山塘逐一排查,重点检查坝体、溢洪道、启闭机、坝下涵管、两侧山体等重要部位,查找隐患并分析隐患产生原因和危害,尽快处理到位,对一时难以整改的问题,要制定避险方案。对山塘坝体、泄洪建筑物、输水建筑物上及安全距离内增设的渠道、电杆等建(构)筑物,以及溢洪道上增设的子堰及拦网必须立即无条件拆除,确保山塘安全。
通知要求,各地要进一步落实山塘防汛预案及险情信息报送。要充分发挥农村基层防汛组织的作用,完善预报预警手段,有效执行预案。综合整治中的山塘,要严格按照施工度汛预案要求,加强值守,保证放空设施、溢洪道畅通,保持开挖面和施工设备稳定,杜绝在建工程度汛无人监管的现象发生,未经完工验收的山塘不得蓄水运行。要严格执行险情报告制度,严禁瞒报、迟报。一旦发现险情,山塘巡查人员应立即向山塘直接责任主体(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负责人、当地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报告,及时采取抢险避险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