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厅机关处室和部分厅属事业单位主要职责的通知

19.03.2016  03:24

 

浙江省水利厅文件交流工作。

4、负责水行政法规适用问题的答复工作和政策性文件的解释。
      5、负责厅机关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查、备案及清理工作。组织立法前评估和后评估工作。

6、拟订水利政策研究计划并组织实施,组织拟订综合性水利政策。

7、制定重点课题调研计划并组织实施。牵头水利改革重大问题的调研,组织拟订水利改革意见和实施方案,并对实施情况进行评估。

8、指导水行政许可工作,组织制定行政审批改革制度。

9、承办厅行政应讼、行政复议和行政赔偿工作。

10、承办厅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机构简称:政法处

 


 

规划计划处

 

一、主要职责

1、组织编制全省水利发展战略、中长期发展规划,组织水利发展重大专题研究。

2、组织编制和审查全省水资源综合规划、省内跨设区市的河流和重点区域水利综合规划、防洪规划,组织编制重要专项规划,组织编制全省和跨设区市的水中长期供求规划。

3、归口管理水利专业和专项规划的编制和审批工作。协调流域开发工作。

4、指导水工程建设合规性审查工作,组织指导有关防洪论证工作,负责重大建设项目防洪论证工作和水工程建设规划同意书制度的组织实施。

5、组织审查、审批省内重点水利项目的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

6、指导全省水利投资计划管理工作。负责提出省级水利投资的规模、方向和项目安排的意见,组织编制全省水利建设年度投资建议计划,负责安排省级水利专项资金计划。

7、组织水利规划实施情况评估工作,指导水利建设项目咨询、评估和后评估工作。

8、指导省级水利专项资金项目的绩效考评工作。

9、负责水利综合统计工作。

10、承办厅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机构简称:计划处

 

 

建设处(安全监督处)

 

一、主要职责

1、指导水利工程建设管理,牵头制订水利工程建设管理制度,组织拟订水利建设的行业技术标准、规程规范、定额并监督实施。

2、组织实施水利工程建设的监管。负责水利工程建设质量与安全监督管理。

3、负责按照基本建设程序管理实施的新建水利工程的初步设计审核、审批验收等建设项目管理工作。

4、指导水利建设市场的监督管理,组织指导水利建设市场信用体系建设,组织协调水利建设管理信息系统的建设与运行管理。

5、负责水利工程咨询、设计、监理、施工、检测、造价等管理。负责厅水利水电建设经济定额站的管理。

6、指导全省水利行业安全生产的监督管理,组织直属单位安全生产监督检查。组织开展水利行业安全生产大检查和专项督查,拟订水利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组织或参与水利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承担厅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7、指导水利工程建设安全生产的监督管理,指导水库、水电站大坝和江堤、海塘的安全监管。

8、组织指导水利工程建设项目的稽察,组织调查和处理水利工程建设项目违规违纪事件。

9、组织指导本业务领域队伍能力建设,组织实施人员资质管理。

10、承办厅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机构简称:建设处(安监处)

 

 

水资源与水土保持处(省节约用水办公室)

 

一、主要职责

1、负责水资源管理、节约和保护工作。指导水资源管理、节约和保护专业规划编制并监督实施;组织水资源论证、取水许可、水资源有偿使用制度的实施和监督,组织有关国民经济总体规划和有关专项规划及重大建设项目的水资源论证工作;组织指导水资源调查、评价和监测工作,指导开展区域水资源承载能力评价,指导水资源信息发布,发布全省水资源公报。

2、组织拟订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并监督实施。组织制定水资源开发利用控制、用水效率控制、水功能区限制纳污“三条红线”控制指标体系。开展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目标责任制考核,组织实施水资源督察制度。

3、实施水资源总量控制和定额管理,组织指导水量分配、计划用水、水功能区划和水资源调度工作并监督实施。组织和指导水权制度实施。提出水资源费省级留成资金安排意见。

4、组织审定江河湖库等水域纳污能力,提出限制排污总量的意见和组织实施方案,指导开展区域水环境承载能力评价;组织指导跨地区水量水质监督、监测和入河排污口设置管理工作。

5、指导水生态文明建设。指导地下水资源开发利用和管理保护工作;协调实施水污染防治水利相关工作。

6、指导水资源管理和保护项目建设。指导水利建设项目环境保护、水利规划环境影响评价工作,负责水利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预审工作。

7、组织制定水资源监控能力建设方案并监督实施,协调省级有关部门共享水资源监测数据信息,指导用水总量统计工作。

8、组织指导全省节约用水工作并监督实施,组织和指导全省节水型社会建设。组织编制节约用水规划,制定有关标准,拟订有关政策并组织实施,组织拟订区域与行业用水定额并监督实施,发布节约用水情况通报。组织实施节水合同管理。

9、组织协调全省水土保持工作,承担水土流失综合防治和监督管理。指导水土流失治理项目的实施,负责中央投资水土流失治理项目的监督管理。组织拟订水土保持管理制度并监督实施,组织开展水土流失调查评价,组织编制水土保持规划、技术标准并监督实施,组织指导水土流失监测、预报并定期公告。

10、负责有关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审核审批、监督实施及水土保持设施的验收工作;负责有关水土流失治理项目的审批、监督实施及验收等工作;组织省本级水土保持补偿费直接征收,指导地方征收水土保持补偿费。

11、组织指导水土流失重点预防区和重点治理区管理,实施水土保持目标责任制考核,指导垦造耕地的水土保持监督管理,指导生产建设项目表土保护和利用的信息发布。

12、承担省水资源管理和水土保持工作委员会办公室、省节约用水办公室的日常工作;指导水资源和水土保持教育实践基地建设,开展科普宣传教育。组织协调水资源管理、水土保持管理信息系统的建设与运行管理,组织指导本业务领域队伍能力建设。

13、承办厅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机构简称:水资源水保处(节水办)

 

 

 

财务审计处

 

一、主要职责

1、组织编制省级水利部门预算、中期财政规划并负责省本级预算的执行。

2、负责省本级水利预算管理、财务管理、政府采购等内控制度建设并组织实施。

3、指导全省水利行业国有资产的监督管理,拟订省本级水利国有资产监管的规章制度,承担直属单位及所属企业国有资产的监督管理。

4、指导全省水利事业财务、基本建设财务的管理与内部审计。

5、负责省级水利资金使用管理的监督检查,拟订省级水利资金监管制度并监督实施。

6、组织协调省本级水利财务信息系统的建设与运行管理。

7、提出有关水利价格、收费、信贷政策的建议,做好省本级水利行政事业性收费的征收管理。

8、组织开展厅属单位经济活动的审计监督,配合审计等部门开展专项审计与检查。

9、承担厅机关和有关直属事业单位财务管理与会计核算,指导直属单位财务管理工作。

10、承办厅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机构简称:财务处

 


科技与标准化管理处

 

一、主要职责

1、负责水利科技工作,组织拟订水利科技政策,组织编制水利科技发展规划并监督实施。

2、组织指导水利科学研究、技术开发和引进、水利科技推广工作,负责拟订并实施水利科技项目计划,开展水利科技成果管理。

3、组织指导水利科技创新体系建设,指导厅属科研院所有关工作。

4、组织拟订水利行业技术标准、规程规范并监督实施;归口管理水利行业计量、认证认可和监督工作。

5、牵头组织论证、审核和实施水利工程管理、水资源管理、水域管理等标准。

6、组织拟订各类水利工程运行管理制度并监督实施。

7、负责水利科技的国际合作与交流。

8、监督指导有关学会工作。

9、组织指导本业务领域管理制度建设,组织协调水利科技管理、水利工程标准化管理信息系统的建设与运行管理。

10、承办厅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机构简称:科标处

 


水政处(省水政监察总队)

 

一、主要职责

1、组织协调水利系统依法行政工作。

2、组织指导并监督水政监察和水政执法工作,协调与省综合执法部门的相关工作。

3、监督检查水利法律、法规、规章、政策性文件、规划、行政许可的实施;参与中央和省有关部门组织的水利法律、法规、规章执法检查。

4、协调、指导水事纠纷的处理;组织、参与重大水事纠纷的调查和处理,查处重大水事违法事件,依法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5、组织行政审批的事务性工作,承担厅审批中心的日常工作。审核并发布行政审批工作流程和工作指南。承担行政审批意见的合法性审查。

6、拟订水利执法监督和案件查处的有关规定并监督实施。

7、编制水利普法规划和年度计划,指导开展“世界水日”、“中国水周”等主题宣传活动和法制宣传,组织实施厅机关公务员法律知识培训和考试,承担厅普法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8、组织指导全省水政监察体系建设和水政监察队伍建设。

9、组织协调水政管理信息系统的建设与运行管理。

10、承办厅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机构简称:水政处(水政总队)

 


人事教育处(离退休干部处)

 

一、主要职责

1、指导全省水利队伍建设,组织编制水利系统人才规划,组织拟订相关政策,组织指导厅机关和直属单位干部人事制度改革。

2、负责直属单位领导班子、厅管后备干部队伍建设和干部监督工作,承办厅管干部的日常管理工作。

3、负责厅机关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的公务员管理工作。

4、负责厅机关和直属单位机构编制管理、机构改革工作,监督指导水利行业协会等社团管理有关工作。

5、组织拟订水利专业技术职务评审标准、水利行业职业技能标准,指导直属单位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和专家管理工作,负责水利行业职业资格管理工作。拟订水利行业定岗定员标准。

6、负责厅机关工资管理,指导直属单位工资管理工作和收入分配制度改革。组织指导厅机关和直属单位职工劳动保护工作,负责水利干部人事统计工作。归口管理厅表彰奖励工作。

7、负责厅机关和直属单位因公出国(境)团组的报批、审核和管理,承担出国(境)政审和护照管理工作。

8、组织编制水利教育培训规划并监督实施,归口管理教育培训工作;指导厅属学校有关工作。组织协调人事管理信息系统的建设与运行管理。

9、负责厅机关离退休人员的管理服务工作,指导直属单位离退休人员管理服务工作。

10、承办厅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机构简称:人事处(离退休处)

 

 

直属机关党委

 

一、主要职责

1、负责厅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党群工作。

2、承担厅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秘书职责,做好学习服务工作。组织指导厅机关和直属单位政治理论学习。

3、按照党组织隶属关系,管理厅机关和厅直属单位党组织和党员。

4、指导厅机关和直属单位党组织的党员发展、党员监督和管理服务工作,以及党员群众的思想政治工作;

5、承担厅直属机关纪委日常工作。

6、领导厅直属机关工会、共青团、妇委会等群众组织,指导各群众组织依照章程开展工作。

7、承担厅精神文明建设指导委员会办公室的日常工作,指导全省水利行业精神文明创建。

8、协助厅党组做好厅系统统战工作。

9、配合干部人事部门做好厅系统行政领导干部考核和民主测评,对厅系统行政干部的任免、调动和奖惩提出意见和建议。

10、承办厅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机构简称:直属机关党委

 

 

 

省围垦局

 

一、主要职责

1、负责滩涂资源的监督、管理和保护。

2、组织滩涂资源、低丘红壤资源的调查评价。

3、组织编制滩涂资源、低丘红壤资源开发利用的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监督实施。

4、组织实施有关围垦的地方性法规、规章。

5、拟订围垦工作政策和建设管理制度并监督实施。

6、指导滩涂资源、低丘红壤的治理和开发利用工作。

7、负责围垦项目立项审核,监督项目实施,组织、指导开工审批和验收。指导、监督围垦建设项目的安全生产工作,协同查处违法围垦行为。负责围垦滩涂资源使用费的征收,并对省级留成资金安排提出意见。

8、负责滩涂资源开发后评估工作。

9、组织指导本业务领域队伍能力建设,组织协调围垦管理信息系统的建设与运行管理。

10、承办厅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机构简称:围垦局

 

 

 

 

省人民政府防汛防台抗旱指挥部办公室

 

一、主要职责

1、承担省人民政府防汛防台抗旱指挥部的日常工作。

2、组织、协调、监督、指导全省防汛防台抗旱工作,并向省防汛防台抗旱指挥部提出重要防汛防台抗旱指挥、调度、决策意见。

3、组织编制省级防汛防台抗旱应急预案并监督实施,具体实施钱塘江干流及乌溪江、新安江、分水江、浦阳江等重要支流和瓯江、东苕溪干流的洪水调度方案。

4、掌握雨情、水情和水利工程安全运行情况,编制和发布汛情、旱情、灾情通告。

5、组织指导基层防汛防台体系建设,组织指导防汛防台抗旱制度建设、队伍能力建设。指导、监督防洪抢险工作,检查督促、联络协调有关部门、单位做好防汛防台抗旱工程设施和毁损工程的修复。指导城市防洪工作。

6、组织、协调、指导蓄滞洪区防洪安全管理和运用补偿工作;负责蓄滞洪区洪水影响评价工作。

7、组织协调全省防汛防台抗旱指挥系统建设与运行管理;监督、指导全省防汛防台抗旱物资的储备管理,负责协调全省防汛防台抗旱物资和队伍的调用。

8、组织开展省防汛防台抗旱工作总结和评估。

9、指导水利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管理工作。

10、承办省防汛防台抗旱指挥部和厅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机构简称:防指办

 

 

 

省水库管理总站

 

一、主要职责

1、负责全省水库、海塘及沿塘水闸工程的行业管理。

2、组织起草全省水库、海塘及沿塘水闸工程管理技术标准、规程规范和标准化管理规章制度并监督实施,指导相关工程管理单位(管理责任主体)及其主管部门开展标准化管理。

3、指导全省水库和沿塘水闸控制运用计划的编制和执行;负责大型及重要中型水库、沿塘大型水闸控运计划的核准并监督执行;监督中型水库控运计划执行。

4、组织指导全省水库、海塘及沿塘水闸工程运行安全的监督管理组织指导全省水库大坝、沿塘水闸的注册登记;组织指导全省水库大坝、海塘及沿塘水闸的安全鉴定和降等报废工作。

5、组织编制全省水库、海塘及沿塘水闸除险加固和标准化建设规划、计划并监督实施。组织指导水库、海塘及沿塘水闸除险加固、改扩建工程等建设项目管理,负责重要水库、海塘及沿塘水闸除险加固、改扩建工程的审查、审批和验收。

6、组织指导全省水库、海塘及沿塘水闸工程设施维修养护管理、保护和确权划界;审查、审批建设项目占用水库水域和涉及海塘的有关事项并监督实施。协同查处涉及水库、海塘及沿塘水闸的违法行为。

7、指导全省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改革,指导全省水利工程物业化管理;指导全省水利风景区建设和管理;组织指导全省已建水库、海塘及沿塘水闸的后评估。

8、组织指导水库、海塘及沿塘水闸工程抢险预案编制和执行;指导水库、海塘及沿塘水闸工程管理技术研究与应用。

9、组织指导全省水库、海塘及沿塘水闸管理队伍能力建设,组织实施人员定岗管理。组织协调水库、海塘和沿塘水闸工程管理信息系统的建设与运行管理。

10、承办厅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机构简称:水库总站

 


省河道管理总站

 

一、主要职责

1、负责全省河道、湖泊、河口等水域、岸线、堤防(包括江堤、蓄滞洪区上的堤防,下同)及其水闸工程的行业管理。负责“河长制”工作。

2、组织起草并监督实施全省河道、湖泊、河口等水域、岸线、堤防及其水闸标准化管理制度、技术标准和规程规范,指导相关工程管理单位(管理责任主体)开展标准化管理。

3、组织指导全省河道、堤防及其水闸等水利工程的运行管理与确权划界工作;负责大型水闸控运计划的核准以及中型水闸控运计划的监管。

4、指导全省河道、堤防及其水闸工程运行安全的监督管理,以及堤防及其水闸工程设施的安全保护工作。组织指导全省堤防及其水闸的注册登记、安全鉴定工作。

5、组织编制全省河道整治、堤防加固及其水闸除险加固建设规划、计划并监督实施。组织指导堤防新建、改扩建工程及其水闸新建、除险加固等建设项目监管,负责重要堤防改扩建及其水闸除险加固工程的审查、审批和验收。

6、牵头组织水域的调查评价,开展水域监测,负责汇总水域变动及占用水域情况,研究制订水域管理并监督实施规章制度。负责和指导河道管理范围内涉河涉堤建设项目占用水域行政许可并监督实施。协同查处涉河涉堤建设项目违法占用水域行为。负责涉河涉堤建设项目占用水域补偿费征收。

7、指导全省河道、堤防及其水闸的维护、岁修管理;指导河道生态治理;指导河道清淤、保洁、采砂的监督管理工作;组织开展小流域治理。

8、指导全省河道、堤防及其水闸工程管理体制改革。组织指导堤防及其水闸工程的后评估。

9、组织指导全省河道管理队伍能力建设,组织实施人员定岗管理。组织开展河道整治新技术、新材料的研究与应用,组织协调河道、堤防、水闸工程管理信息系统的建设与运行管理。

10、承办厅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机构简称:河道总站

 

 


省农村水利局

 

一、主要职责

1、指导农村水利工作。组织起草并监督实施全省大中型灌区、农村供水工程、泵站工程、山塘标准化管理制度、技术标准和规程规范,指导相关工程管理单位(管理责任主体)开展标准化管理。

2、组织协调农田水利基本建设,组织农田水利基本建设考核管理工作。指导小型农田水利工程建设与管理,组织实施中央补助和省补助的重点小型农田水利工程建设。

3、指导农村饮水安全、农村水源地保护和村镇供水排水工作。组织编制农村饮用水水源保护规划。组织实施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指导水利血防工作。

4、组织编制全省大中灌区、圩区整治、排灌泵站和小型水利工程等各项规划与建设计划。指导农田灌溉排水工作,组织实施节水灌溉、灌区配套与改造、泵站建设与改造、圩区整治。

5、指导全省农村水利工程建设与运行安全的监督管理,以及农村水利设施安全保护工作。组织实施山塘综合整治,指导山塘安全运行管理工作。

6、指导全省渠道、水塘、山塘的监督管理。审查、审批建设项目占用农业灌溉水源、灌排工程设施的行政许可项目并监督实施。协同查处违法占用农业灌溉水源、灌排工程设施行为。

7、指导农村节水、农村雨水集蓄利用工作;指导全省灌溉试验站网建设和农业灌溉试验工作;指导农村和农业用水定额管理。

8、指导农村水利管理体制改革、农村水利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和农村水利技术推广工作。

9、组织指导全省农村水利队伍能力建设,组织实施人员定岗管理。组织协调农村水利管理信息系统的建设与运行管理。

10、承办厅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机构简称:农水局

 


省浙东引水管理局

 

一、主要职责

1、负责制订并实施浙东引水工程管理制度、技术标准和规程规范。

2、负责浙东引水工程统一引水调度,审核浙东引水工程各具体工程的调度办法,编制旱情紧急情况下水量调度预案并监督实施。

3、负责提出浙东引水工程重要引水调水口调度计划和重要取水口取水计划建议,以及重要控制断面水质水量考核目标建议。

4、负责浙东引水工程管理标准化、信息化建设。组织实施浙东引水工程重要引水调水口水量水质监控。

5、负责浙东引水工程运行管理,以及与沿线市、县(市、区)和相关单位的协调工作。

6、提出浙东引水管理和萧山枢纽工程维修养护年度经费安排的建议,负责萧山枢纽工程安全运行管理、维护、工程防汛等工作,指导浙东引水沿线工程运行管理和安全生产工作。

7、承担全省水利工程运行管理相关技术性工作。

8、实施浙东引水工程沿线水资源保护相关工作。

9、负责离退休和精简等人员的管理。

10、承办省浙东引水工程建设与管理领导小组、水利厅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机构简称:浙东引水局


 

 

省水利水电技术咨询中心

 

一、主要职责

1、开展水利工程的规划、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初步设计等编制与评估咨询。

2、承担水利项目审批、工程建设管理的技术性工作。

3、开展全省重点水利项目的咨询工作,参与重点水利项目的前期工作。

4、开展水利工程建设代理、项目管理、造价咨询。

5、承担全省水利水电施工工种的职业技能鉴定工作。

6、承担全省水利水电工程建设、运行管理、安全生产等培训工作。

7、承担水利工程项目稽察和技术指导服务工作。

8、承办水利厅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机构简称:咨询中心

 


省水电管理中心

 

一、主要职责

1、负责全省水能资源开发利用管理工作。组织开展水能资源调查评价工作,指导农村水能资源权属管理。组织编制水能资源开发利用规划,拟订相关政策并监督实施。

2、负责全省限额以下水电站项目的审查、审批(或报批)、验收管理工作,参与指导其他水电项目合规性和工程建设方案审查。

3、负责农村水电行业管理。组织起草并监督实施全省农村水电站标准化管理制度、技术标准和规程规范,指导相关工程管理单位(管理责任主体)开展标准化管理。

4、指导全省农村水电站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指导农村水能资源开发工程质量和安全工作,指导农村水电站安全运行。指导全省农村水电工程防汛预案编制管理工作和在建水电站安全度汛。

5、指导水电农村电气化和小水电代燃料工作,组织编制水电农村电气化规划及小水电代燃料规划并监督实施。

6、承担省水力发电工程学会秘书处工作。

7、指导全省农村水电站更新改造工作,组织编制农村水电更新改造规划和实施方案并监督实施。

8、指导农村水电体制改革。

9、组织指导全省农村水电队伍能力建设,组织安全管理与技术培训,组织实施人员定岗管理。组织推广水电新产品、新技术,组织协调农村水电管理信息系统的建设与运行管理。

10、承办水利厅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机构简称:水电中心

 


省水利信息管理中心

 

一、主要职责

1、受水利厅委托,指导全省水利信息化工作。

2、组织编制全省水利信息化发展规划并监督实施,

3、负责全省水利信息系统建设的行业管理和技术指导工作。

4、制定水利工程信息化建设技术规范,负责全省水利工程标准化管理平台的建设和运行监管。

5、制定水利数据资源应用、共享等标准规范,实施水利行业数据归集整合、共享开放和应用。

6、归口管理省级水利信息系统建设,承担省级水利广域网、电子政务网和省级网络中心、数据中心、防汛远程会商系统等信息系统的建设、管理和运行保障。

7、承担厅政务信息系统建设与运行管理,承担浙江水利门户网站、信息系统等安全运行和技术维护管理,及与浙江政务服务网水利厅站点的对接运行。

8、组织指导水利信息队伍能力建设,负责水利信息技术应用推广等工作。

9、组织指导水利信息队伍能力建设。

10、承办水利厅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机构简称:信息中心


省水情宣传中心

 

一、主要职责

1、开展面向社会公众的水利公共服务,发布水利公共政策、服务信息。

2、负责省水利厅门户网站信息内容审核、编辑、发布工作,承担政务信息公开工作。

3、开展面向社会公众的水情教育,编制水情教育规划并组织实施,承办“世界水日”、“中国水周”等主题宣传活动。

4、承担水利宣传工作,承办省水利厅重要会议、重大活动的宣传工作,负责新闻媒体和记者对水利采访事宜的协调安排,承办省水利厅新闻发布的筹备和协调工作。

5、承担新媒体水利宣传、中国水利报浙江记者站相关工作。

6、开展水利相关舆情跟踪监测和分析评估。

7、指导全省水利新闻宣传工作。

8、负责全省水利重要影像资料收集、整理和利用工作。

9、承担浙江水利年鉴编纂工作。

10、承办水利厅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机构简称:宣传中心

 

 

 

省水利科技推广与发展中心(省水利厅机关服务中心)

 

一、主要职责

1、负责全省水利科技推广体系建设,制定水利科技推广计划并组织实施。

2、指导和组织开展基层水利科技推广活动,组织水利科技推广成果的评估、申报与奖励。

3、开展水利科技成果转化和先进适用技术(产品)引进、试验、示范、推广等工作;组织水利科技推广培训交流,开展技术咨询服务。

4、组织水利新产品鉴定的材料申报和初审工作,开展水利先进新产品的推广应用。

5、承担水利科技推广专项资金项目的申报、管理和绩效评价工作;承担省农技推广水利分中心的日常工作,推广农村水利技术,组织开展农技推广项目的申报、管理、考核与绩效评价。

6、组织实施浙江水利科技服务网的建设与运行管理,承担全省水利科技成果的发布工作。

7、指导水利科技推广示范基地的规划、建设和管理工作,承担水利部科技推广中心浙江示范基地的建设与管理。

8、承担省水利厅机关后勤服务与防汛值班后勤保障工作。

9、承办水利厅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机构简称:推广中心

 


省水利发展规划研究中心

 

一、主要职责

1、开展全省水利发展改革重大问题的研究工作,编制全省水利战略规划。

2、开展全省水利政策法规和体制机制研究。

3、承担中长期发展规划、水利综合规划等的研究工作,提出水利改革发展对策和建议。

4、开展全省水资源综合规划、节约用水规划、水土保持规划、防洪排涝规划、水工程建设规划等水利专业和专项规划的研究工作。

5、开展已批复省级水利规划的实施评估工作。

6、组织开展国内外水利政策、法规、规划、专题成果等基础研究,整编相关信息。

7、承担水利创新发展的对策研究。

8、开展水利规划管理研究工作,提出对策和建议。

9、提出各地水利规划阶段性成果的研究意见,提出各地、各部门涉水相关规划的技术意见。

10、承办水利厅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机构简称:规划中心

 

 


省水利水电工程质量与安全监督管理中心

 

一、主要职责

1、贯彻执行国家、水利部和省有关水利工程建设质量与安全管理的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

2、拟订全省水利工程建设质量与安全监督工作的规章制度、技术标准和规程规范并监督实施。

3、负责省级监督的水利工程质量与安全监督的具体实施。

4、组织全省面上小型水利工程质量抽检。

5、指导全省水利水电工程质量与安全监督管理工作,承担考核市县水利工程质量监督机构的具体实施工作。

6、参与重大水利工程质量与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

7、承担全省水利工程质量检测单位行业管理工作。

8、组织指导全省水利工程质量与安全监督人员培训和考核工作。

9、承担水利厅水利水电工程招标投标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10、承办水利厅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机构简称:质监中心

   


省水资源管理中心(省水土保持监测中心)

 

一、主要职责

1、承担水资源论证、取水许可管理、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等行政审批事项的技术性工作。

2、承担用水户的取用水日常管理工作,指导取水户开展计量、节水有关工作。

3、承担全省用水计划、用水定额编制和修订工作;承担区域节水评估工作;承担全省节水情况通报的编制工作;承担水资源管理的统计工作。

4、承担全省水资源管理、节约与保护的有关基础工作;承担全省节约用水、地下水管理、水功能区管理的技术指导。

5、承担全省水土流失及其防治动态的监测和预报工作;承担全省水土保持监测规划、标准的编制并组织实施。

6、承担全省水土保持监测网络的建设和管理;承担全省水土保持监测成果、仪器、设备的技术管理;组织开展国内外水土保持监测的技术合作与交流;承担全省水土保持综合防治的基础工作;组织推广水土保持技术。

7、协助审查水资源管理、水土保持管理信息系统开发建设方案,协助提出年度建设计划;负责系统内容保障和日常维护管理等工作。

8、受水利厅委托,承担水资源费征收具体工作。

9、承办水利厅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机构简称:水资源水保中心


省防汛物资管理中心(省防汛机动抢险总队)

 

一、主要职责

1、受水利厅委托,监督、检查、指导全省水利系统防汛防台抗旱物资的储备和管理。

2、受水利厅委托,组织指导全省防汛机动抢险队伍和抗旱服务队伍建设。

3、承担省级防汛防台抗旱物资的储备、调运工作。

4、拟订防汛防台抗旱物资储备相关规章制度、技术标准和规程规范。

5、提出省级防汛防台抗旱物资储备品种、数量和布局年度计划建议。

6、组织省级防汛机动抢险队伍参加重大水利工程险情应急抢险。

7、参与省防汛防台抗旱指挥部办公室汛期值班工作。

8、组织开展防汛抢险和抗旱新技术、新工艺、新产品的推广应用工作。

9、组织实施防汛防台抗旱物资管理信息系统建设与运行管理。

10、承办水利厅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机构简称:防汛物资中心

 

 

浙江省水利厅办公室                                    2016年3月15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