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林业厅召开创建省森林城市(城镇)预检工作部署会

06.05.2015  11:35

  5月4日,省林业厅召开创建省森林城市(城镇)预检工作部署会,通报今年全省森林城市(城镇)申报创建工作情况,并对预检工作进行了安排。省林业厅副厅长杨幼平出席会议并作动员,厅有关处室负责人,省林科院、省森林资源监测中心、省种苗站、省生态中心、省推广总站等单位专家参加会议。

  杨幼平指出,创建森林城市(城镇)是我省实施生态文明的重要抓手,是建设森林浙江的重要举措,也是林业部门为民办实事的重要载体。针对下步预检工作,杨幼平要求预检人员做到4个“要”。一是要重视。要提高认识,明确目的,预检人员担子很重,责任很大,要把握重点、突出变化、关注质量。二是要认真。预检要认真,要讲究方式方法,重点对高速公路、出入口、节点、城区灌木林带乔木化改造、城市森林公园、片林、平原绿化和“三改一拆”后闲置地绿化、“五水共治”河道绿化、“四边”绿化、城市(城镇)周边山体景观林相改造及村庄绿化、防护林等工程实施情况进行暗查暗访,要通过预检查找问题,帮助、指导和促进创森单位提升创森水平。三是要精准。要以主人翁意识、负责任态度,从高从严核查标准,要善于查问题、找差距、提措施,对预检的情况、发现的问题,要当面反馈。四是要廉政。要求预检人员在预检过程中切实加强党风廉政建设,注意廉洁自律,严格遵守中央八项规定,树立服务意识,加强工作指导;改进工作作风,树立良好形象;遵守廉政准则,严格工作纪律。

  组织开展预检,主要目的是发现问题,多种树;从严要求,保质量;突出重点,补漏缺。预检结束后,将召开汇总碰头会,形成预检报告,提出反馈意见,并实施跟踪检查、督促指导,10月份提出是否提交验收意见。

  此次预检工作将从5月中旬开始,至5月下旬结束,为期20天。(厅绿化造林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