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环保厅厅务会议集中学习新修改的《行政诉讼法》

30.01.2015  18:59
 

为充分发挥领导干部学法用法的表率作用,增强依法行政意识,提高运用法治思维开展环保工作的能力,自今年1月始,省环保厅开展厅务会议集中学法活动,主要采取会前专题讲座的方式,学习与依法行政相关的法律知识。

1月30日上午,省环保厅开展了第一次厅务会议学法活动,专题学习新修改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由厅法律顾问浙江天册律师事务所叶劲松律师作讲解。徐震厅长主持召开会议,分管厅领导、各处室(部门)以及直属单位主要负责人等共30余人参加了学习。

叶劲松律师主要就受案范围、复议机关增列为被告、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法院附带审查规范性文件、跨行政区域审判管辖、拒不执行裁判文书的法律责任等方面作了讲解。

在听取讲解后,徐震厅长强调,环保部门作为专门从事环境保护管理的职能部门,负有重要的环境保护监管职责。新修改的《行政诉讼法》对环保厅的行政管理工作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将接受更严格的考验,要求各处室(部门)认真学习,牢固树立依法行政的理念,不断提升法律素养,切实减少行政争议;同时要修订完善相关执法规范和应诉等工作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