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科学技术厅关于开展浙江省实验动物许可“证照分离”改革全覆盖试点工作的通知

26.12.2019  17:17

浙江省科学技术厅

关于开展浙江省实验动物许可“证照分离”改革全覆盖试点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9-12-26

 

浙科发基〔2019〕109号

 

各设区市科技局,各有关单位:

根据《科技部关于印发自贸区实验动物许可“证照分离”改革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和《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浙江省开展“证照分离”改革全覆盖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要求,充分发挥“最多跑一次”改革引领作用,持续深入“放管服”改革,进一步优化实验动物许可的审批准入服务,创新和加强事中事后监管,推动我省实验动物工作高质量发展,现就我省开展实验动物许可“证照分离”改革全覆盖试点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实施范围和时间

2019年12月1日起,在中国(浙江)自由贸易试验区实施实验动物许可“证照分离”改革全覆盖试点工作;2020年1月1日起在全省其他地区(除自贸试验区外)推进实验动物许可“证照分离”改革全覆盖试点工作。

二、改革举措

(一)加强事前咨询服务。线上与线下相结合,线上进一步完善办事指南,依托浙江政务服务网提供实验动物许可事项全部流程环节和要素材料的在线查询和模板下载,并提供电话咨询服务;线下加强精准服务,对有需要的单位提供关于实验动物设施图纸、动物房建设布局、生产或实验需求等方面的专家信息,并做好现场指导咨询。

(二)压减申报要件。实验动物许可申报材料由8项精简至6项,即:《实验动物许可证申请书》、实验动物设施平面图、实验动物管理组织机构图、实验动物管理规章制度及SOP目录(含生物安全应急预案)、实验动物尸体及废弃物处理协议、法定质量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对初次申请的,应对已取消证明材料所涉及事项组织现场评估,进行合规性审查。

(三)简化换证流程。实验动物生产许可证、使用许可证有效期满申请延续的,如申请单位承诺原许可范围及条件没有实质性变化,给予直接办理。

(四)压缩办理时限。实验动物许可审批时限由14个工作日缩减为10个工作日(申请材料容缺受理后补证材料所需时间和组织专家现场核验评审环节所需时间,不计入法定办结时限)。许可事项变更审批调整为即办件。

(五)提高审批效率。实验动物许可申请单位从申报材料提交到主管部门审批、证书制作全部通过浙江政务服务网全程网办,全面实现“零次跑”。

(六)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全面落实“双随机、一公开”要求,依托浙江省行政执法监管平台,规范开展实验动物监管,对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依法进行查处并公开查处结果,并强化“双随机”抽查结果等信用信息共享和协同应用,着力打造“互联网+监管+信用”的综合监管闭环。

各级科技部门要高度重视,主动配合省科技厅做好实验动物“证照分离”改革全覆盖试点工作的宣传解读、事前咨询、事中事后监管等各项工作,确保实验动物许可改革工作落到实处。

联系人:李 易、吴立仁;联系电话:87054042、88215499。

 

附件: 实验动物许可证期满换证承诺书

 

 

 

浙江省科学技术厅

2019年12月16日

 

 

 

 

抄送:省市场监管局、省农业农村厅、省林业局、省教育厅、省卫生健康委。

浙江省科学技术厅办公室                                          2019年12月16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