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启用绿色矿山标识和旗帜的公告
为促进全省矿业绿色发展,提高公众对绿色矿山的认知度,根据《浙江省国土资源厅等六部门关于转发国土资源部等六部委〈关于加快建设绿色矿山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浙土资规〔2017〕12号)精神,经公开征集和网上投票确定了我省绿色矿山标识和绿色矿山旗帜,现公告如下。
一、绿色矿山标识
(一)标识图案的意义。
标识图案(附件1)是以绿色矿山英文“green mine”缩写“GM”为主创元素。“G”演变成舒展的绿叶、绿色的圆环形态。“M”演变成苍翠的矿山。让绿色环抱矿山,突出“生态优先,绿色发展”的理念。“GM”字体采用绿黄渐变,展现浙江绿色矿山蓬勃发展的态势和欣欣向荣的未来。
(二)标识使用主体及范围。
1.标识使用主体。我省已纳入全国绿色矿山名录库的矿山企业,均可使用统一的绿色矿山标识。
2.标识使用范围。需要使用绿色矿山标识的地方。
二、绿色矿山旗帜
我省已纳入全国绿色矿山名录库的矿山企业,均可使用统一的绿色矿山旗帜(附件2),旗帜规格长1.44米,宽0.96米,旗帜颜色底色为湖蓝色,绿色矿山标识置于旗帜中心。
三、有关要求
已纳入全国绿色矿山名录库的矿山企业,应向浙江省绿色矿业第三方评估联盟领取绿色矿山旗帜,并将旗帜悬挂于矿区正大门显著位置。浙江省绿色矿业第三方评估联盟要积极主动做好绿色矿山旗帜的制作、发放等服务工作。
浙江省绿色矿业第三方评估联盟联系人:祝必贤
联系电话:13575741023
浙江省国土资源厅
2018年8月31日
附件1
绿色矿山标识图案
附件2
绿色矿山旗帜图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