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0岁老人出去旅游,却没能回来
时间:12月9日 地点:余姚法院
李老先生已是80岁高龄,孩子们早已成家立业。2年前,女儿李女士将父亲送进了余姚一家老年公寓。李老先生入住后,生活上得到了精心照顾,人也开朗了不少。
今年3月,老年公寓组织老人参加“厦门一地休闲8日游”,李老先生和其他12名老人报名参加。旅游合同约定,旅行社不提供导游,由老年公寓派一名工作人员当领队。
到了厦门,3月22日中饭后,李老先生觉得身体不舒服,提出要回酒店休息,晚餐自己解决。领队张某同意了,安排李老先生回酒店。
第二天早餐时间,李老先生没到餐厅吃饭。张某有点担心,就去他房间看望。李老先生告诉他,自己有点拉肚子。张某建议去医院看看,李老先生表示休息一下就好,不用去。
“那天,我帮李老先生买了药,还有午饭,多次到房间看他,建议他去医院看看,他都说不用,买的午饭他也没吃。”张某说,因为第二天要结束行程,他还有一些事情要安排,当天下午2点多再次探望后,他离开了李老先生的房间。
当天下午5点,晚餐时间,当张某再次来到李老先生房间时,却发现李老先生已出现神志不清的情况。张某立即拨打了120急救电话。可惜的是,由于错过了最佳治疗时间,虽经医院全力抢救还是没能挽回李老先生的生命。医院诊断,李老先生的死亡原因为猝死。
开开心心出去旅游,却客死异乡,李女士知道后心痛不已。之后,她将老年公寓和旅行社告上法院。
法院审理认为,老年公寓组织老人出游,对旅游的老人负有安全保障义务。张某在发现李老先生不舒服之后,多次看望并购买相关药物、食品,但却没有及时和其家属李女士联系,也没有向单位进行汇报。而且,李老先生已年逾八旬,长时间腹泻对老人身体造成很大影响却没有及时送医,因此,张某存在一定过错,系职务行为,后果应由单位承担。而李老先生在出现身体不适后,在旁人多次劝说下却拒绝就医,并最终导致猝死,自己应负主要责任。
余姚法院最后酌情认定老年公寓对李老先生死亡造成的损失承担20%的赔偿责任,赔偿李女士共计6万元,驳回李女士其他诉讼请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