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岩区安监局组织学习两高院《关于办理危害生产安全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08.01.2016  16:08

为不断适应新形势和新任务,进一步掌握并熟练运用好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业务知识,提升安监队伍的整体素质,节后上班第一天,黄岩区安监局组织全局干部职工学习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危害生产安全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15〕22号)及危害生产安全犯罪的典型案例。

解释》共17条,针对此类案件起诉、审判过程中存在的突出问题,作出了有针对性的规定,内容涵盖相关犯罪主体范围、定罪量刑标准、从重从轻处罚情节的具体运用以及相关公职人员贪污贿赂、渎职犯罪的认定处理等方面的多个重要问题。《解释》的实施对依法惩治危害生产安全犯罪,切实维护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刑事法律的权威性、严肃性和统一性将发挥重要作用。

据悉,近年来,该局坚持每周组织一次机关学习会,通过学习交流,进一步提升执法人员的综合素质,筑牢行政执法基础,切实建立一支“懂业务”的安全监管队伍。

 

黄岩区法制办供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