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 印发《通知》为国有林场改革档案工作指路
29.07.2016 16:41
本文来源: 档案局
《通知》指出,要充分认识国有林场改革档案工作的重要性,各地区、各部门、各单位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统筹规划,将国有林场改革档案工作纳入改革整体规划同部署、同实施、同检查、同验收;要明确责任,加强合作,各级党委、政府要落实主体责任,林业主管部门要加强检查、督办、评估和验收,档案行政管理部门要加强监督指导,其他承担改革任务的行业部门要做好改革档案的管理工作,国有林场要认真做好档案的保管、流向划分和交接工作,新成立单位要及时同步开展档案工作。
《通知》列明了国有林场改革文件材料的归档范围,详细规定了国有林场改革单位档案和所属干部职工人事档案的归属和流向。《通知》明确,当档案归属有争议时,林业主管部门应与同级档案行政管理部门协商解决,有关单位不得擅自处理,同时,要探索建立国有林场森林资源档案管理机制,做好信息服务,各级林业主管部门和档案行政管理部门要及时介入、深入调研、加强指导,摸清国有林场森林资源档案建设与管理情况,提出具体办法和措施。
《通知》的出台为湖北省国有林场改革档案工作的开展指明了方向,具有很强的指导性和可操作性。湖北省档案局将进一步与省林业厅联合进行深入调研,积极探索、起草制定国有林场森林资源档案管理办法,按照绿色发展的理念要求,切实加强全省森林资源建档和科学管理工作。
原载于《中国档案报》2016年7月28日 总第2944期 第一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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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9.07.2016 16:4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