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印发行政执法文书材料立卷规范
作为执法全过程记录的重要制度支撑,《立卷规范》立足于行政证据完整固定、行政行为准确记录、行政程序全程追溯的功能需求,对多项条款作了规定,以适应新常态下执法、司法实践的现实需要。为满足新《行政诉讼法》对电子数据这一新的证据类型的要求,解决电子政务环境下电子数据如何被接纳为档案,并同时满足证据真实性、关联性、合法性要求,《立卷规范》规定,行政执法档案无论记录形式是纸质介质还是电子介质都同等有效,只要满足“应当定期进行异地备份,并具有唯一、确定的纸质转化形式”两个实质要件即可。
对于电子数据归档方式,《立卷规范》根据电子数据不同的来源和形成方式,作了在线即时归档和纸质电子同步归档的明确要求。对于电子数据的接纳,优先或者推荐采用通过认证系统的方式来实现。“行政执法事项通过浙江政务服务网等网络系统平台在线运行,形成或获取的电子文件满足真实性、完整性、可靠性要求的,行政执法文书材料可以采用电子形式归档;需永久保存的,归档时应当同时保存纸质版本”。
“行政执法机关以纸质形式归档,涉及通过网络系统平台在线运行形成或获取的电子文件的,可以将有关电子文件的数据来源(IP地址、访问路径等)、电子证据存储方式、存储场所等信息,采取截屏截图等方式予以书面记录并入卷,用于代替原应入卷的纸质文书材料。有条件的,可以加贴与信息系统相关联的条形码、二维码、无线射频等机读标签,实现数字信息可视化。网络系统平台升级或者数据迁移时,应当将升级或者迁移后的数据查询方式、存储方式、存储场所等信息记入行政执法案卷备考表,或者在电子数据书面记录中予以补记。”
通过上述规定,《立卷规范》确立了电子档案优先、纸质档案为辅的归档业务模式。《立卷规范》实施后,浙江省、市、县三级行政部门权力事项均可在浙江政务服务网上办理,今后浙江境内行政执法案件诉讼、案卷评查、执法监督将主要通过提交电子执法档案来实现,纸质执法档案将是电子执法档案的一个纸质副本或者是数据源地址的纸质指引,主要功能限定在依靠纸质档案线索能够在信息系统还原整个行政执法档案全貌上。另外,对于行政执法行为的固定,《立卷规范》主要通过行政执法文书的收集与按程序排列达到提供业务活动证据的目的。
《立卷规范》的实施,对行政执法行为的规范是一个有力的指引,同时较好地解决了司法实践中行政执法电子数据证据难以审查、难以认定的问题,避免了执法部门电子、纸质重复归档的问题,对于浙江政务服务网的推进,实现“权力集中进驻,服务集中提供,数据集中共享”的目标,以及电子政府建设有着现实意义。
原载于《中国档案报》2015年9月21日 总第2815期 第一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