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安监管安健〔2014〕173号
各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义乌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为统一规范新建、扩建、改建建设项目和技术改造、技术引进项目(以下简称建设项目)职业卫生“三同时”有关文书内容和格式,根据《职业病防治法》、《建设项目职业卫生“三同时”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国家安监总局第51号令)和《浙江省建设项目职业卫生“三同时”监督管理实施细则(试行)》(浙安监管安健〔2014〕159号)有关要求,结合我省实际,我局制定了《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备案通知书》等建设项目职业卫生“三同时”备案审核审查文书(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参照执行。
附件:1. 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备案通知书
2. 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审核意见书
3. 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审查意见书
4.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竣工备案通知书
5. 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竣工验收意见书
浙江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2014年11月7日
附件1
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备案通知书
( )安健项目备字〔年份〕**号
(申请单位名称) :
你单位提交的 项目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及有关备案文件、资料收悉。鉴于该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预评价结论为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一般的建设项目,结合该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书专家组评审意见及其落实情况,根据《建设项目职业卫生“三同时”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国家安监总局第51号令)和《浙江省建设项目职业卫生“三同时”监督管理实施细则(试行)》的规定,同意 项目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备案。
请你单位严格按照报告中提出的建议措施组织落实,并按规定做好下一阶段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工作。
(盖章)
年 月 日
抄送:(项目所在地安监局)
附件2
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审核意见书
( )安健项目预审字〔年份〕**号
(申请单位名称) :
根据《建设项目职业卫生“三同时”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国家安监总局第51号令)和《浙江省建设项目职业卫生“三同时”监督管理实施细则(试行)》的规定,经对你单位提交的项目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审核申请及资料进行合法性审核,结合该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书专家组评审意见及其落实情况,同意该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通过审核。请将《 项目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书》作为该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的设计依据。如果该建设项目的选址、生产规模、工艺或者职业病危害因素的种类、职业病防护设施等发生重大变更,应当对变更内容重新进行职业病危害预评价,并及时向我局重新申请该项目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审核。
该建设项目进行初步设计时,应依法进行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并编制设计专篇。
(盖章)
年 月 日
抄送:(项目所在地安监局)
附件3
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审查意见书
( )安健项目设审字〔年份〕**号
(申请单位名称) :
根据《建设项目职业卫生“三同时”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国家安监总局第51号令)和《浙江省建设项目职业卫生“三同时”监督管理实施细则(试行)》的规定,经对你单位提交的
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审查申请及资料进行合法性审查,结合你单位对该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专篇自评审情况,以及专家组评审意见和相关修改内容的落实情况,我局同意该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专篇通过审查。请将修改完善后的《 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专篇》设计内容作为该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建设施工的依据。如果该建设项目的选址、生产规模、主要生产工艺等发生重大变更的,应当根据变更的内容,重新进行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并及时向我局重新申请该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审查。
(盖章)
年 月 日
抄送:(项目所在地安监局)
附件4
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竣工备案通知书
( )安健项目竣备字〔年份〕**号
(申请单位名称) :
你单位提交的 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竣工备案有关文件、资料收悉。鉴于该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为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一般的建设项目,结合你单位对该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报告自评审、职业病防护设施竣工自验收情况,以及专家组评审、验收意见和相关要求落实情况,根据《建设项目职业卫生“三同时”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国家安监总局第51号令)和《浙江省建设项目职业卫生“三同时”监督管理实施细则(试行)》的规定,我局同意 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竣工备案。
(盖章)
年 月 日
抄送:(项目所在地安监局)
附件5
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竣工验收意见书
( )安健项目验字〔年份〕**号
(申请单位名称) :
根据《建设项目职业卫生“三同时”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国家安监总局第51号令)和《浙江省建设项目职业卫生“三同时”监督管理实施细则(试行)》的规定,你单位提出的
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竣工验收申请受理后,经组织专家和有关单位对你公司提交的该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竣工验收申请文件、资料进行的合法性审查和现场检查验收,并结合审查、验收意见的整改落实情况,我局同意该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投入使用。同时,请你单位认真贯彻落实有关职业卫生法律、法规、规章和标准,加强日常管理,发现隐患和问题要及时予以整改。
(盖章)
年 月 日
抄送:(项目所在地安监局)
浙江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浙江省建设项目职业卫生“三同时”备案审核审查文书(试行)的通知 -
杭州17:32 07.11.2014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