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利厅等十部门联合印发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考核工作实施方案

03.12.2014  23:14

 

【本站12月3日讯】经省政府同意,依据《浙江省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考核暂行办法》(浙政办发〔2013〕80号)要求,近日,省水利厅、省发改委、经信委、财政厅、国土资源厅、环保厅、住建厅、农业厅、审计厅、统计局等十部门联合印发了《浙江省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考核工作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对考核组织、程序、内容、评分和结果使用做出明确规定,标志着我省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考核工作全面启动。

 

实施方案》明确,由省水利厅等十部门组成考核工作组,具体组织实施对11个设区市落实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情况进行考核;考核对象为各设区市人民政府。考核内容包括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指标完成情况、制度建设和措施落实综合测评两部分。考核指标包括用水总量、万元工业增加值用水量、农田灌溉水有效利用系数、重要江河湖泊水功能区水质达标率以及生活和工业用水量、万元GDP用水量、城镇供水水源地水质达标率、跨行政区河流交接断面水质保护考核情况等8项指标。综合测评包括用水总量管理、用水效率管理、水资源保护、政策机制、基础能力建设以及荣誉奖励等6方面。

 

实施方案》明确,考核结果划分为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四个等级。经省政府审定的期末考核结果,交由干部主管部门,作为各市政府主要负责人和领导班子综合考核评价的重要依据。对期末考核结果为优秀的市政府,省政府予以通报表扬。对期末考核结果不合格的市政府,要在考核结果公告后1个月内,向省政府作出书面报告,提出限期整改措施。

 

附件:关于印发《浙江省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考核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