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浙江省卫生计生委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和《浙江省政府信息公开暂行办法》的规定,浙江省卫生计生委向社会公布2014年浙江省卫生计生委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本报告由基本概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情况和下一步工作打算等四部分组成。本年度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为2014年1月1日至2014年11月30日。
一、基本概况
2014年,浙江省卫生计生委按照《条例》规定和省政府办公厅有关要求,结合行业特点,把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作为保障公民的民主权利,促进依法行政,推动科学发展,联系服务群众的重要举措,依法、及时、准确、有序地开展政府信息公开工作。
1、认真落实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制度。省卫生计生委领导高度重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在多个会议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提出了明确要求。2014年举办了政府信息公开培训班。机关各处室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与业务工作同谋划、同部署、同落实,细化各项工作措施,按照“公开为原则,不公开为例外”的总体要求,及时将本年度能够公开的政府信息都予以公开,最大限度地保障公众的知情权和监督权。
2、积极推进重点事项信息公开。根据省政府办公厅2014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要点,以“四张清单一张网”为重点,认真梳理责任清单、权力清单等,及时在浙江政务网上全面向社会公开。同时,结合卫生、计生改革的重点和群众关注的热点,继续推动全省卫生计生系统“阳光工程”建设,积极落实阳光用药、阳光采购、阳光审批、阳光招聘等工作任务。在督促和指导市县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医疗卫生机构及时公开相关信息的同时,省卫生计生委门户网站及时重点公开三级医院阳光用药信息、药品和医用耗材集中招标采购信息、卫生行政审批权限下放和审批事项相关信息、委机关及委属单位干部任免和人员招聘信息等。
3、努力加强信息公开渠道建设。把委门户网站作为政府信息公开的第一平台,提供实时资讯、互动政务、区域卫生资讯等,增进与公众的信息互动。精心编撰《浙江卫生》、《当代家庭》杂志,注重加强报纸、广播、电视、电台等媒体沟通,及时公开有关政府信息。进一步加强移动互联和智能终端等新媒体应用,在充分发挥原“浙江卫生”和“当代家庭”微博作用的基础上,今年全新开通“健康浙江”腾讯微博、新浪微博和腾讯微信,并整合全省卫生计生系统的官方微博和微信公众号组成官微矩阵,实现了省卫生计生委官方的微信、微博和网站互联互通及信息共享。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截止2014年11月30日,我委通过浙江省卫生计生委网站主动公开信息5696条,信息及时公开率达100%,政府规范性文件在浙江政务网及时公开率达100%。召开新闻媒体通报会5次,主动回应社会关注的公立医院综合改革、食品安全地方标准、分级诊疗试点、单独两孩政策实施以及H7N9禽流感、埃博拉疫情防控、“7.5”公交纵火事件伤员救治等热点问题。通过新闻媒体公开政府信息1000余条,微博、微信、官微矩阵发布政府信息392条。
三、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截止2014年11月30日,我委累计受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129件,其中现场申请3件、网络申请36件(含重复申请2件)、信函申请87件、转办申请3件。目前已办结125件,均在规定期限内按程序予以答复,正在办理4件。已办结的申请件中,属我委负责公开的67件(含已主动公开9件),部分属于我委负责公开的27件,非我委负责公开的16件,不予公开的1件,申请的政府信息不存在的14件。我委未对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收取过费用。因依申请政府信息公开对我委提起行政复议的2件,其中维持的1件,在办的1件;无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而提起的行政诉讼。
四、下一步工作打算
我委在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虽然做了大量的工作,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但与公众日益增长的需求还有差距,公开力度有待进一步加大,公开载体和渠道需要进一步拓宽,对公开申请的答复需要进一步规范,公开的服务能力需要进一步增强,实践中遇到的一些难点问题还需要深入研究。下一步,我们将以机构改革为契机,加强领导、健全制度、完善机制,落实责任,不断提升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水平。
1、进一步加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制度建设。鉴于今年卫生计生机构调整,我委重新成立了委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和办公室,制定《省卫生计生委政府信息公开暂行规定》和《省卫生计生委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指南》,进一步明确各职能处室、单位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职责,规范和细化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流程,不断健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制度。
2、进一步加大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力度。进一步推进政府信息公开载体建设,依法及时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深入推进医疗服务、药械采购、行政审批、政策法规、人事招聘等群众关切的信息公开工作。进一步加强政府信息公开培训工作,提高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队伍的业务素质和工作能力。及时分析和研究解决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新问题。
3、进一步强化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指导和管理。按照分级负责、属地管理的原则,加强对基层的督促和指导,不断增强服务意识,主动回应社会关注的热点问题,努力提升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整体水平。
2014年12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