货车不装卫星定位不给年审最高罚8000元

11.12.2015  11:11

  货运经营者请注意了!钱江晚报记者昨天从省运管局了解到,12月底前货车需安装卫星定位装置并接入全国货运公共平台,否则年审将不予通过,并可处3000~8000元罚金。

  2014年7月1日,交通运输部、公安部、国家安监总局联合下发《道路运输车辆动态监督管理办法》(下称5号令),要求“两客一危”车辆、12吨以上重型载货汽车及半挂牵引车必须安装符合要求的卫星定位装置,并分别接入全国重点营运车辆联网联控系统和道路货运车辆公共平台。其中,要求已经进入运输市场的12吨以上重型载货汽车和半挂牵引车,应当于2015年12月31日前全部安装、接入到位。

  记者了解到,目前我省“两客一危”车辆执行“5号令”情况良好,但10多万辆12吨以上重型载货汽车和半挂牵引车落实的不到十分之一。

  省运管局相关人士表示,道路运输车辆动态监管是预防和减少道路交通事故的有效手段。“经营者安装了卫星定位装置,最终还是要由平台服务商为其接入全国货运公共平台。为了监督平台服务商尽快完成接入和数据上传工作,下一步将考虑建立针对服务商的服务质量考核、通报制度,逐步形成市场退出机制。

来源:钱江晚报        作者:记者 斯问        编辑:李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