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卫宁对省宗教事务条例修订工作提出要求

10.01.2019  09:21

  本网讯  1月9日上午,《浙江省宗教事务条例》修订准备工作情况汇报会在杭州举行。省人大常委会党组副书记、副主任李卫宁出席会议并讲话。省人大常委会委员、民宗侨外委主任委员郭剑彪主持会议。

  《浙江省宗教事务条例》修订拟列入省人大常委会2019年立法计划。在听取了省民宗委修订准备情况的汇报和省人大民宗侨外委修订实施方案的说明后,李卫宁对修订工作提出了要求。

  李卫宁指出,要充分认识我省条例修订工作的重要性、必要性和紧迫性。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高度重视宗教工作,提出一系列新思想新观点新要求。 要切实提高政治站位,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坚决做到“两个维护”,充分认识到修订条例是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宗教工作重要论述和中央、省委决策部署的重要举措,是适应我省宗教工作新形势新实践的迫切需要,也是提高宗教工作法治化水平的有效途径,是一项重要的政治任务。

  李卫宁强调,要把质量放在首位,提高修订工作的科学性、针对性。要把中央、省委决策部署和国务院条例精神贯彻落实到位,突出问题导向、目标导向,在找准问题的基础上,注重吸收各地先进经验,结合浙江省情,体现浙江特色,做到管用有效,增强条例的科学性、针对性和可操作性。

  李卫宁要求,要坚持党的领导,遵循立法规律,扎实做好条例修订的各项工作。要认真落实立法中的重大事项向党委请示报告制度,对条例修订中遇到的重大问题,及时向省委、省人大常委会党组请示报告。要深入学习,广泛调研。认真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认真总结浙江的实践,认真分析问题,认真听取意见。坚持开门立法,广泛征求和听取各单位、宗教团体及宗教界代表人士、专家学者的意见建议,充分反映社会各界和广大人民群众的共同意愿,广泛凝聚社会共识。要遵循立法规律和程序。认真落实《立法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严格遵循地方立法的程序和技术规范。做好与法律行政法规相衔接相配套,与宗教事务管理相关规章政策相适应。

  省人大常委会委员、法委副主任委员王毅,省人大常委会委员、民宗侨外委副主任委员朱绍平,省人大常委会委员、法工委主任任亦秋,省人大常委会委员、民宗侨外委副主任委员陈清玲,省人大常委会外事工委副主任何新国,省民宗委负责人、部分专家和省人大代表等参加会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