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兴南湖“四系列”活动携手消费者权益保护

13.03.2015  19:48

  2015年3月15日是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正式实施一周年纪念日。为扎实推进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南湖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南湖区消保委“四系列”并推 “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宣传纪念活动。

  系列一:“携手共治、畅享消费”主题宣传

  紧紧围绕“携手共治、畅享消费”主题,通过广播、报纸、电视、网络等载体,广泛开展新《消法》的推广普及工作。发布2014年消费维权年度报告和餐饮业等若干个投诉热点行业消费投诉报告,公布商品类消费投诉和服务类消费投诉的“零投诉”企业。在南湖和大桥高速入城口附近位置,设立大型消费警示提示牌,发布消费警示短信,提醒外来人员注意消费安全,发生消费纠纷后及时投诉举报。

  系列二:消费维权服务月送服务

  以开展“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纪念活动和纪念《消法》颁布实施一周年为契机,在整个3月份开展“消费维权服务月”活动,将消费维权知识、消费指导送到最基层。发挥各村(社区)道德讲堂的作用,开设消费教育课堂,广泛开展消费教育,增强消费者维权意识,进一步夯实新《消法》宣传的社会基础。利用“一会两站”深入乡村,重点做好农村地区的消费维权工作,通过设立宣传栏,发放宣传资料等形式,开展消费知识宣传。同时组织开展农资抽检打假、放心农资下乡、农资消费咨询等活动,服务农村春耕生产。

  系列三:广场活动造声势

  在凌公塘路老佛爷购物广场组织“3·15”大型现场宣传活动,编印5000本新《消法》读本现场发放,帮助消费者知晓自己的权益,充分行使监督权,自觉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同时,公布2014年度南湖区“十大消费维权案例”,表彰消费维权先锋,营造消费维权全民参与的良好氛围。此外,充分利用旭辉广场、老佛爷广场、电信大楼、区政府大厅和中山桥大型LED显示屏,滚动播放消费警示。

  系列四:领衔消费维权专项行动

  组织开展保健食品和化妆品消费满意度调查,动员消费维权义工开展餐饮业消费比较实验。向全区餐饮业发出停止设置“谢绝自带酒水”、“包厢最低消费”和“收取餐具费”的消费监督建议书,彻底废除餐饮业的“霸王条款”。充分发挥行政约谈和监督抽样职能,对消费投诉热点难点涉及到的商品和服务,适时开展行政约谈和监督抽样。对行政约谈后成效不大,已涉嫌违法的,一经查实,立即实行“诉转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