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湖区出台《物业纠纷化解机制试点工作实施方案》

27.08.2015  23:17
 

南湖区作为全省“探索物业纠纷化解机制”试点单位,为切实做好试点工作,出台了《南湖区探索物业纠纷化解机制试点工作实施方案》。

  一、设立调解点。区级层面,去年成立了“南湖区物业纠纷调解委员会”,依托“区矛盾纠纷联调中心”和区人民法院分别设立调解点,每个调解点分别配备2名以上的专业调解人员;在各镇(街道、园区)层面,依托司法所或社会服务管理中心,分别落实不少于1名的专职调解员。

  二、建立专业人士库。通过公开招聘、部门推荐、个人自荐等形式,全区建立不少于20人的物业纠纷调解委员会专业人士库,经试点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对专业人士进行资格审查合格后颁发聘书。区、镇(街道)的调解人员一般由法官、专职人民调解员、律师、物业管理、水电、供暖、装修方面专家、住建系统和司法行政干部等组成。

  三、构建长效工作机制。建立一套适应南湖区实际的物业纠纷调解委员会运行和管理的规章制度,加强督促检查指导。制定专业人士咨询、“出诊”的报酬标准,经费纳入人民调解以奖代补或信息采集以奖代补范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