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浔区成功化解一起源于十多年前的行政纠纷

06.09.2015  16:42

      近日,申请人某有限公司不服被申请人某开发区管委会未完全履行2002年签订的《拆迁补偿协议》,请求南浔区政府责令被申请人向其支付房屋拆迁款、征用土地补偿费等共计1700余万元的行政复议案件。由于时间久远,案情复杂,签订《拆迁补偿协议》时的客观情况和法律法规今已发生巨大变化,现已无法按照《拆迁补偿协议》全面履行,在南浔区政府的高度重视和开发区领导的支持配合下,区政府法制办按照自愿、合法的原则,对该案进行了耐心细致的调解,当事人双方达成了经济补偿调解协议,并已签收生效。

      (南浔区法制办供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