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北湖风景名胜区总体规划(2018-2035年)》获省政府批复

10.10.2018  18:36

  日前,《南北湖风景名胜区总体规划(2018-2035年)》(以下简称《总体规划》)获省政府批复。
  南北湖风景名胜区位于嘉兴海盐县,是省政府1985年批准公布的第一批省级风景名胜区。上一轮《浙江海盐南北湖风景名胜区总体规划(2007-2025)》(以下简称《上版总规》)于2008年经省政府批复实施,该规划在指导风景名胜区资源保护、设施建设、展示利用、旅游服务等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但已难以有效指导新时期风景名胜区的保护、利用和管理工作。海盐县委县政府高度重视南北湖风景名胜区在新一轮县域经济社会发展中的价值和作用,按照《浙江省风景名胜区条例》规定,在对《上版总规》执行情况进行评估的基础上组织规划修编,进一步突显山水格局、实现山海联通,促进区域、景城、产业融合发展。
   按照省政府批复的新一轮《总体规划》:南北湖风景名胜区面积为27.62平方公里(其中核心景区面积为5.5平方公里),外围保护地带面积为8.58平方公里。南北湖风景名胜区是我国唯一集山、海、湖为一体的风景名胜区,三面环山,一面临海,自然风光旖旎,人文景观丰富,田园村居秀美。
  批复要求,嘉兴市要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坚持新发展理念,正确处理保护和发展的关系,按照科学规划、统一管理、严格保护、永续利用的原则,保护好风景名胜区自然、人文资源,合理利用风景资源,使南北湖风景名胜区在风景资源特色、生态环境质量、保护管理水平、游赏组织服务等方面都达到较高水准。
  《总体规划》是南北湖风景名胜区保护、建设和管理的基本依据。下一步,要尽快按照规划,勘界定桩,做好景区景点设计,完善基础设施,加强智慧景区建设,努力推进风景名胜区保护、建设、管理工作的精准化、精细化、精致化。(厅风景名胜区管理处 供稿 编辑 张婷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