卖方毁约怎么办?买房如何避免被坑?

19.10.2016  12:34

  记者林琳

  昨天下午,杭州市普法办、杭州市司法局联合“律师来了”在杭州市公共法律服务中心举办了一场房产专题讲座。

  主讲人吴方荣律师:律师来了签约律师、浙江腾飞金鹰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杭州市律协房地产专业委员会主任、杭州市法学会房地产法研究会秘书长。

  讲座还没开始,前排的位置就已经被读者抢占一空。一位家住滨江的大姐说,她吃过午饭就过来现场等着了。

  2点不到,能容纳50余人的讲堂座无虚席,一些来得稍迟的读者只能站着听讲。

  讲座开始前,市司法局的工作人员还组织了一场普法知识小竞猜暧场。

  “最近开发商在忙啥?忙着烧资料,改广告。老百姓又在忙啥?忙着抢房子、打官司!”吴律师从两组图片切入,对近期房产交易的特点作了归纳总结。他说,9月之后,杭州房产市场火爆,各类房产交易纠纷也随之而来,其中二手房买卖的违约情况最为严重,前来咨询相关问题的人也在持续增加。

  高发的商品房交易纠纷有哪些?二手房交易要注意哪些问题?如何防范可能出现的交易风险?……

  之后的一个半小时,吴律师结合案例,分别对新房交易纠纷与二手房交易纠纷作了细致分析,并逐一给出了应对建议。

  讲座结束后,是提问环节,若不是工作人员几次催促,吴律师都脱不了身,大家都在问下一讲开始的时间。

  没关系,没来得及问不要紧,没来现场也不要紧,我们对讲座的主要内容作了梳理提炼,在此与大家分享。如果你还有其他房产方面的法律问题,也可以直接到“律师来了”微信公号提问。

  一

  近期房产交易有哪些特点?

  1.涨跌频繁:房产调控政策出台前后,房产价格浮动明显,一套房子一夜涨几万元都很常见,尤其是二手房。

  2.卖方违约率大幅上升,交易变动频繁:由于房价波动大,卖方为了追求利益最大化,很可能选择违约。

  3.买方合同谈判地位下降,风险因素增加:在“一房难求”的情况下,买方势必受到影响,在合同谈判中会处于下风。

  4.矛盾调解难度大,诉讼风险大幅增加:由于买卖双方利益点差距大,一般很难调解;如走诉讼途径,则更加费时、费钱、费精力。所以一旦出现纠纷,是很麻烦的。

  二

  目前高发的商品房交易纠纷有哪些?

  1.预定合同(政策)纠纷。

  这类纠纷大多集中在限购限贷政策出台前后。比如有人在政策出台前看好房,签了定金合同,政策出台后,发现贷款下不来,正式合同签不了,矛盾就出来了。处理这种情况,主要有三个原则:

  如果买卖双方都没有错,纯粹是因为政策原因无法购房的,那么按照“交多少返多少”的原则,由开发商或房东返还全部定金;

  如果买方实际没有受到政策限制,而是因为其他原因不想继续履约的,那么属买方违约,卖方可没收定金;

  如果开发商或房东临时改变主意,不愿意卖房了,那么属卖方违约,一般需返还双倍定金。

  2.买方逾期付款纠纷。

  这一类纠纷主要是受到限贷政策影响,因银行贷款收紧而无法按时付款的。

  如果合同已经签完,按揭却没有办下来,也属于买方违约,需要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风险较大。

  3.精装修商品房纠纷。

  10月1日起,浙江率先实行全省新建住宅全部全装修和成品交付。这样一来,因为装修引起的纠纷也会逐年上升。

  一些房地产公司在精装修方面还不成熟,铺水管、埋电线、渗漏水等问题都有可能出现。从降低风险的角度考虑,购房时最好选择成熟的,有一定品牌知名度的开发商。

  4.借名、更名购房纠纷。

  由于大城市限购政策较严格,有些不具备购房资格的人可能会通过借名方式购房,也就是自己出资,将房子登记在有购房资格的亲友名下。从法律上来说,这种做法对买卖双方都是有很大风险的。

  不动产以登记人为准,也就是说,法律是只认房产证的。假如房产登记人在外欠债,那么他名下的房子很可能会被查封、拍卖等。即便出资人和名义登记人之间有协议,这份协议也只对内部有效,对外部债权债务都是无效的。

  三

  目前高发的二手房交易纠纷有哪些?

  1.一房二卖纠纷。

  目前,95%以上的二手房交易都是没有律师参与的。部分房东为了追求利益,很可能同时委托两家中介公司,出现“一房二卖”的状况。

  作为卖方,当然要尽量避免这种情况的发生,毕竟是违约行为,是要付出相应代价的。

  而从买方的角度来说,判定这套房屋的归属,主要看三点:一是谁的合同在前;二是谁实际拿到了房子;三是看谁先登记、先办证。一般来说,房产交易最终以登记为准,如果是同一天签约的,那么谁先办出房产证来,房子就归谁。

  至于没有拿到房子的一方,可以起诉解除合同,要求房东赔偿。要注意的是,这里的赔偿是可以按照房屋差价赔偿的,也就是说,除了违约金,法院还会考虑差价,判令房东适当给予补偿。

  2.卖方毁约(不签约)纠纷。

  这种情况一般发生在仅签订了定金合同或意向合同的案例中,双方尚未签订正式合同,卖方改变主意,不愿意签约了。

  法律遵循缔约自由,买方虽然可以向卖方追究损失,但如果房屋差价较大的,就很难得到补偿了。

  买方如果怕吃亏,最好在签意向合同时约定较高的违约金。

  3.卖方不履行交接、交付义务纠纷。

  这种情况一般发生在正式合同已经签完以后,比如合同约定一个月后交房的,到了时间,卖方迟迟不肯搬出,或者又将房屋另租给他人的。

  碰到这样的事,买方有两种处理方式可以选择:要是不想买了,可以起诉解除合同,要求卖方赔钱,一般来说,违约金可以是房价的10%至15%,最高不要超过20%;如果还想要房子的,可以起诉要求卖方继续履行合同,办证交房。

  4.买方首付款或按揭贷款纠纷。

  在二手房交易中,卖方是负有较多义务的,比如保证房子的质量,保证三证齐全等等,而对于买方来说,最大的义务就是按约付钱。

  举个例子,买卖双方约好通过按揭付款,但买方去银行办理贷款时遭到了拒绝,原因是他之前在外地有一笔债务未能清偿,上了法院的失信人黑名单。这种情况,买方也是违约,要承担违约责任。

  对于买方来说,除了因调控政策影响无法购房的,其他事项都不能成为不付钱的理由。

  5.买卖双方与中介公司纠纷。

  中介的角色其实很关键,但就目前来说,中介行业从业人员还存在整体素质不高等问题。有些中介为了利益,甚至向买卖双方虚报信息,从中牟利。

  一般来说,只有交易成功中介才能收取中介费;如果交易不成功,最多只需付通讯费、车马费,中介费是不用付的。

  在选择中介时,最好还是选择有一定信誉度的,不要轻易听信中介人员口头承诺,务必看清合同条款。

  四

  如何防范交易风险?

  1.任何谈妥内容都应书面约定。

  现在很多买卖房子都是一口价,比如含装修、家电等,房价中到底包含哪些附属设施,除了说清楚,更要写清楚,要及时通过书面形式固定下来。

  2.合同条款应更加细致准确。

  比如购买学区房的,价格不便宜,且户口很关键,那么在购买时最好在合同中约定,如果卖方不按时迁出户口的,要按天承担违约责任。

  3.提高违约责任的比例,增加违约成本。

  违约金比例适当提高,有助于锁定交易,减小违约风险。

  4.谨慎选择交易对象和中介平台。

  购买新房和二手房都适用这一条,不论是开发商还是中介公司,都尽量选择有品牌、靠谱的,可以在一定程度上避免风险。

  5.产生纠纷的,及时固定证据、积极谈判、诉诸法律。

  一旦产生纠纷,短信、微信、电话录音、合同文本都可以作为证据,需固定保存。当然,能调解谈判解决最好,实在不行再选择走诉讼途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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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都市快报   责任编辑:王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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