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科学技术厅关于协助做好省级财政科技专项资金到位情况调查工作的通知

22.07.2015  11:56

浙科发计〔2015〕108号

 

各市、县(市、区)科技局(委),浙江大学、浙江工业大学、杭州电子科技大学、浙江农林大学:        新预算法实施以后,省级科技专项资金拨付方式作了较大调整,市县单位承担的省级科技项目资金全部通过转移支付方式下达。近期,有少数单位反映今年3月23日下达的重大科技专项项目资金至今未到位,影响了项目的顺利实施。为了解省级财政科技专项资金到位情况,我厅决定开展此次调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调查范围

      (一)通过竞争性分配下达市县的专项资金。重点调查省重大科技专项资金,即《浙江省财政厅  浙江省科学技术厅关于下达2015年省级科技型中小企业扶持和科技发展专项(第一批重大科技专项)资金的通知》(浙财教〔2015〕26号)下达的项目资金。

      (二)通过因素法分配下达市县的专项资金。重点调查《浙江省财政厅  浙江省科学技术厅关于下达2015年省级科技型中小企业扶持和科技发展专项资金的通知》(浙财教〔2015〕38号)下达资金到市县后的安排情况。

      (三)下达省属高校的专项资金。重点调查公益技术应用研究、省自然科学基金、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等三类科技专项资金。即《浙江省财政厅  浙江省科学技术厅关于下达2015年第一批公益技术与政策科学(软科学)应用研究专项资金的通知》(浙财教〔2015〕82号)、《浙江省财政厅  浙江省科学技术厅  浙江省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关于下达2015年浙江省自然科学基金的通知》(浙财教〔2015〕74号)、《浙江省财政厅  浙江省科学技术厅关于下达省第二批公共平台与载体建设专项资金的通知》(浙财教〔2015〕48号)下达的项目资金。

        二、调查内容

      (一)通过竞争性分配下达市县的专项资金。经费文件下达给项目承担单位的补助经费情况、项目承担单位实际收到补助经费的金额及时间、对该项目经费的管理和执行情况、获得补助经费所需流程、办理期限和条件、未按时收到补助经费的原因等。

      (二)通过因素法分配下达市县的专项资金。经费文件下达市县的补助经费情况,市县分配(或拨付)的经费总额、分配(或拨付)补助时间和使用方向,未分配(或拨付)补助经费的原因。

      (三)下达省属高校的专项资金。高校经费分配的内部审批流程、实际分配到项目组的经费金额及时间、项目组经费使用情况、尚未分配到项目组的原因。

        三、调查要求

        各县(市、区)科技局(委)按照上述调查内容一和二,分别填报附件1和附件2,报设区市科技局(委)汇总,并请于2015年7月31日前报省科技厅。

高校调查对象按省公益技术应用研究、省自然科学基金、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三类专项汇总相关项目信息后填报附件3,浙江大学需同时填报附件1。如有异常项目未分配,请在备注栏中注明原因。调查表请于2015年7月31日前报省科技厅。

        为方便调查表报送,请各设区市科技局(委)和高校将调查表加盖单位印章后的扫描件并附EXCEL电子数据发送至[email protected]

      联系人:省科技厅计划财务处    柴亮

      联系电话:0571-87057044

 

附件:1. 2015年浙江省竞争性分配专项资金到位情况调查表

          2. 2015年浙江省因素法分配专项资金分配情况调查表

          3. 2015年浙江省省属高校科技专项资金到位情况调查表

 

 

 

      浙江省科学技术厅

2015年7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