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刑满半年学电视节目盗窃 因犯盗窃罪再次获刑
中新浙江网8月25日电(记者施佳秀 通讯员姜杨彪)通过“研究”法制节目中的盗窃情节,身穿格子衬衫,头戴黑色鸭舌帽,手穿白色手套,趁着夜色偷偷撬开车窗,从而盗窃车中财物。记者25日从浙江江山法院获悉,该院对该起盗窃案件作出一审宣判,被告人张某因犯盗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十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2万元。
今年35岁的张某出生于安徽省蚌埠市,高中肄业后便出门打工。因嫌干体力活来钱太慢,2004年起先后实施了十余次盗窃,故曾被蚌埠市蚌山区人民法院判处十一年有期徒刑。2011年12月,张某因在监狱表现较好被准予假释,并于2014年10月假释考验期满。
从监狱出来后,张某就在安徽老家四处打零工,平时大都住职工宿舍或者小旅店。由于缺乏兴趣爱好,下班后他便呆在房间看看电视。2015年3月,张某意外看到一期法制节目,内容主要介绍了一起犯罪团伙盗窃小汽车内物品的案子,里面讲述了团伙作案前的预谋、作案工具准备、实施盗窃细节等。看完节目后,张某内心难以平静,想到自己三年打工却依旧困顿潦倒,遂萌生重操旧业的念头。
随后,张某自认为对小汽车的构造等情况已经比较熟悉了,遂默默记下每一步盗窃“要领”。一个月后,张某手头刚好有些拮据,一股难以抑制的冲动占据了他的理智判断,于是他便又想起了之前看过的电视节目,起意实施盗窃行为。之后,他便在黄山某超市购买了鸭舌帽、螺丝刀、口罩等工具,准备寻找第一个“猎物”。
4月6日凌晨,张某带上先前准备的口罩、帽子、起子等工具,在黄山市先后作案两起,盗得现金1600余元。
有了两次“成功”经验,张某也逐渐胆大起来。一周后,他决定坐车一路南下,于是便买了前往浙江江山的汽车票。
4月14日凌晨3时许,张某携带作案工具来到江山某市区幼儿园边的弄堂内,见被害人周女士的奥迪Q3副驾驶室一侧放置着一只女士拎包,遂用螺丝刀将车窗玻璃撬破,从车内盗得一个绿色ELAND牌女士手拎包,从包内他拿走一只卡地亚牌手表及现金18000元。后经鉴定,涉案卡地亚牌手表、拎包等物品共价值人民币84032元。
张某自认为整个作案过程天衣无缝,遂开始肆意享受,先后用偷来的钱买了一枚16g的黄金戒指和一台苹果手机。
警方接案后,两天后将其抓获归案。张某彻底认罪。法院最终认定张某的行为构成盗窃罪,且其在刑罚执行完毕后五年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属累犯,应依法从重处罚。综合张某的犯罪事实、性质及情节,法院最终作出上述判决。(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