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国土资源厅关于拟申报2016年国土资源部地质灾害防治高标准“十有县”有关情况的公示

25.10.2016  18:15

  根据《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开展地质灾害防治高标准“十有县”建设工作的通知》(国土资厅发〔2013〕43号)和《浙江省国土资源厅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地质灾害防治高标准 “十有县”建设与申报工作的通知》(浙土资办〔2014〕106号)要求,在县级自评和市级初审的基础上,经省厅组织现场检查,拟向国土资源部申报桐庐、洞头、义乌、东阳、衢江、龙游、开化、岱山、椒江等9个县(市、区)为2016年度国土资源部地质灾害防治高标准“十有县”,现予以公示(详见附件),公示期自发布起7日。

  如对公示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与省国土资源厅联系。

  联系人:商卫平   电话:0571-88877912

 

  附件:  2016年拟推荐国土资源部地质灾害防治高标准“十有县”考评赋分表

  浙江省国土资源厅

  2016年10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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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16-10-25 11:34:3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