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年“钉子户”主动拆违建

26.05.2015  13:03
  5月20日,在嘉兴市高速路政大队乍嘉苏中队执法人员的监督下,当事人自行将G15w常台高速苏向114K跨线桥下,“扎营”十年的大面积违法建筑拆除完毕。这也是今年嘉兴市公路及公路用地路域环境专项整治的“第一枪”。
  “该违法建筑物占地面积达1683平方米,建造于2006年,属于历史遗留的违法建筑,之前被用作某公司停车场、仓库用房。”据介绍,该公司最初在此处修建停车场,一是由于此处距离公司地址较近且占地面积较大,二是因为修建初期该建筑在高速公路两侧隔离栅栏30米范围外,且未对高速公路造成影响。
  然而,随着时间的推移,此处停车场占地面积逐渐扩大并向高速公路靠近,严重破坏了高速公路“畅、通、和、美”的行车环境,存在较大的安全隐患。根据《浙江省公路路政管理条例》等相关规定,高速公路两侧隔离栅栏30米范围内是建筑控制区,不允许修建建筑物,这些违法建筑必须拆除。
  “但是由于种种原因,拆违工作遇到较大阻力。”执法人员回忆,2014年8月12日,他们曾前往高照街道办事处与公司负责人协调,并送达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通知书,要求当事人于2014年8月19日前自行搬离,“但当事人采取回避态度,以种种理由不愿搬离。
  为了使当事人明白其中的利害关系,配合执法部门的工作,乍嘉苏路政中队执法人员多次实地调查取证,并不间断前往与该公司负责人协调相关工作,对当事人进行宣传教育。经过2个多月的调查协调、宣传教育,2014年10月27日,公司负责人终于同意自行搬离,但因一时无法找到其他经营场地,于是申请延期拆除搬离,并签订承诺书,承诺于2014年12月30日前自行搬离。然而,由于当事人自身原因,拆除工作并未如期进行。
  “钉子户”的解决,等待一个契机。今年,嘉兴市交通运输局全面启动公路及公路用地路域环境专项整治工作,将该建筑物列为重点拆除对象。
  期间,嘉兴市高速路政大队重新深入调查,调查取证,要求该公司负责人立即对该违法建筑进行拆除。经过执法人员多次实地走访、说服教育及不懈努力,当事人最终自行拆除了该违章建筑。至此,多年“老大难”拆违工作胜利告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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