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在杭闭会

31.07.2015  02:03

省委书记、省人大常委会主任夏宝龙出席会议并讲话

  本网讯 今天下午,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一次会议举行第三次全体会议,表决通过了各项决议决定,为期三天的会议在杭闭会。省委书记、省人大常委会主任夏宝龙出席会议并讲话,副主任茅临生主持会议,副主任程渭山、毛光烈、袁荣祥、冯明、王永昌、厉志海、娰健敏以及秘书长厉月姿出席会议。

  会议作出《决定》,自《决定》公布之日起,温州、湖州、金华、衢州、台州等五个设区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可以开始制定地方性法规。会议决定:金华市、衢州市、台州市人民代表大会换届选举时间延迟一年,至2017年6月底前进行。

  会议表决通过了《浙江省组织实施宪法宣誓制度办法》,规定从2016年1月1日起,全省各级人大和县级以上人大常委会选举任命的国家工作人员,以及地方各级一府两院任命的国家工作人员,在就职时应当公开进行宪法宣誓。

  会议表决通过了《关于批准2015年省级地方政府债券预算调整方案的决议》,审查批准了杭州市、宁波市报批的5件法规,表决通过了有关人事任免事项。

  夏宝龙在讲话中要求,全省各级人大要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在我省考察时的重要讲话精神,狠抓学习不停步,不断扛起新使命、践行总要求的责任担当;要咬定目标不放松,更加积极有为地保障和推进全年目标任务的完成;要聚焦重点工作不动摇,更好地在服务转型升级中发出人大的“好声音”;要苦练内功不懈怠,不断提升依法履职的能力和水平。

  省人民政府副省长朱从玖,省高级人民法院副院长林一、省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张雪樵列席会议。10位省人大代表列席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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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来源:“中国·浙江人大”网  作者:  责任编辑:罗军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