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在杭闭会

30.09.2016  18:38

  本网讯 9月29日下午,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三次会议举行第三次全体会议,表决通过了各项决议决定,圆满完成各项议程在杭闭会。受省委书记、省人大常委会主任夏宝龙委托,省委常委、纪委书记任泽民出席会议并讲话,副主任茅临生主持会议。

  会议表决通过了《关于批准2015年省级财政决算的决议》,决定批准省人民政府提出的2015年省级财政决算,同意省财政厅厅长钱巨炎受省人民政府委托所作的《关于浙江省2015年财政总决算和省级财政决算草案的报告》。

  会议表决通过了《浙江省工会劳动法律监督条例(草案修改稿)》,关于修改《浙江省统计工作监督管理条例》等4件地方性法规的决定,以及杭州市、宁波市、湖州市、绍兴市报批的5件条例。会议还表决通过了关于个别代表的代表资格审查报告;通过了有关人事免职事项。

  任泽民指出,最近,党中央下发了关于辽宁拉票贿选案查处情况及其教训警示的通报;全国人大常委会临时召开了第二十三次会议,深入贯彻党中央依法严肃处理辽宁拉票贿选案的决策部署,审议通过了有关报告和决定。当前我省各级领导班子和人大换届选举正紧锣密鼓进行,学习贯彻好中央通报、全国人大常委会会议精神,是一项极其重要而又紧迫的政治任务。全省党员干部要认真学,全省各级人大机关和人大代表更要认真学,深化思想认识,切实增强政治自觉、政治担当,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中央的要求上来。要深刻汲取教训,始终做到警钟长鸣、红线高悬,自觉将自己的履职行为置于人民的监督之下,始终做到不逾红线、不破底线。要严肃纪律规矩,确保换届依法有序、风清气正。全省各级人大要严抓自身建设,保证人大忠诚尽职、干净清廉,努力建设忠诚、干净、担当的人大机关干部队伍。

  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程渭山、毛光烈、袁荣祥、冯明、刘力伟、厉志海、姒健敏以及秘书长厉月姿出席会议。省人民政府副省长高兴夫、省高级人民法院院长崔盛钢、省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陈海鹰,以及省政府有关部门和省级有关单位负责人列席会议。10位省人大代表列席会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