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二五”全省民政事业发展硕果累累

19.02.2016  20:28


顶层设计更加科学 民政改革深入推进

      2012年,立足中央关于“民政工作要成为社会建设骨干”的新要求,基于 “两富”“两美”浙江建设的新任务,根据民政事业城乡一体化发展的新目标,在全省第十七次民政会议上提出并践行了现代大民政发展战略。“十二五”期间,随着民政职能的不断拓展和民生需求的不断变化,进一步深化完善现代大民政战略。按照习近平总书记“坚守底线、突出重点、完善政策、引导预期”的要求,提出民政工作要履行好“最基本的民生保障、最基础的公共服务、最基层的社会治理”重要职能,始终坚守底线、补齐短板、全面覆盖,不断拓宽平台、优化服务、提升水平,全面激发活力、严格监管、发挥作用等思路,努力构建以建设“贴心民政、法治民政、阳光民政、数字民政”为主要途径,以弘扬“贴心为民、仁爱向善、守望相助、共建共享”为文化引领,以推进“法治化、标准化、多元化、信息化、社会化”五化并举的现代民政事业发展体系。五年来,深化社会组织管理体制改革,确立“成体系、成建制、成规模”的社会组织培育发展思路,率先开展社会组织直接登记,推进社会组织承接政府购买服务,实现社会组织服务平台市县全覆盖。深化城乡社区治理改革,率先推动“三社联动”发展,率先开展村(社区)减负工作,率先建立涉村(社区)事项工作清单制度。深化退役士兵安置改革,大力扶持退役士兵自主就业创业,退役士兵教育培训政策知晓率和有培训意愿的退役士兵参训率达100%。深化殡葬服务改革,健全惠民殡葬服务体系,率先实行基本殡葬服务免费制度。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全面落实“四张清单一张网”,编制完成民政权力清单,行政审批事项实现应放尽放。同时,组织开展温州民政综合改革试验区建设试点及杭州、温州国家级养老服务业综合改革试点、省级养老服务业综合改革试点、“救急难”工作试点、巨灾保险工作试点、适度普惠型儿童福利制度建设试点、“百县千村—基层儿童福利服务体系建设试点”、国内收养评估试点、未成年人社会保护试点等等。

  基本民生不断改善 群众获得感更强

      提速推进养老服务业发展。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健全完善以居家为基础、社区为依托、机构为支撑的社会养老服务体系,确保托底型养老、扩大普惠型养老、支持社会化养老,提前完成“9732”发展目标。五年来,全省共投入养老服务建设资金179亿元,其中民间资金93亿元,新增机构床位15.9万张,每千名老人拥有机构床位近35张。城乡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照料中心从无到有,累计建成1.92万个,老年食堂1万余家,90%的县(市、区)建成居家养老服务信息系统,居家养老服务基本覆盖所有城市社区和大部分农村社区。全面建立养老服务需求评估制度,累计对600多万老年人进行需求评估,有25万老年人享受到政府提供的养老服务补贴,实现低保家庭失能失智老人应补尽补;146万80岁以上老年人享有高龄补贴;4.5万农村五保和城镇“三无”老人由政府提供供养服务,集中供养率达97%以上。出台《关于进一步加强老龄工作的意见》,推进老年宜居环境建设,加强“老年友好城市”和“敬老文明号”创建,加大老年文化服务供给,建成各级老年活动中心3万余个,老年电大分校及教学点1.16万个。依法完善社会救助体系。建立省市县三级社会救助联席会议制度,形成“政府主导、民政牵头、部门协同、社会参与”的工作格局。成立省低收入家庭核对指导中心,建立社会救助家庭经济状况核对机制,实施“阳光救助”工程。全省在册低保对象66.5万人,城乡平均月低保标准为653元和570元,城乡低保标准比例达87.3%。五年来,全省共有320.7万人次获得最低生活保障救助,支出低保资金85.4亿元。建立健全儿童福利工作机制。率先开展适度普惠型儿童福利制度试点工作,65%的地区建立适度普惠型儿童福利制度,将事实无人抚养和贫困家庭重残、重病等困境儿童优先纳入儿童福利保障范围,全省困境儿童分类保障制度全覆盖。加快发展慈善公益事业。全省共有各级慈善组织5629个,注册志愿者超过420万人,成功举办第三、四届“浙江慈善奖”颁奖活动。五年来,各类慈善组织募集善款超过170亿元。推动福彩工作转型发展,构建政府、市场、社会“三力合一”,公信、公众、公益“三位一体”的现代福彩体系。五年来,共发行福利彩票604.24亿元,筹集彩票公益金171亿元。依法规范福利企业管理,1723家福利企业安置残疾职工6万余人。

  基层治理不断创新 社会活力日益激发

      城乡社区治理框架初步构建,逐步建立起与经济社会发展相协调,以党委为核心,政府为主导,政府服务与购买服务相结合,社区组织、企业、社会组织、志愿者等多元主体参与的社区服务体系。目前,全省共建成96345社会公共服务信息平台76个,覆盖89个县(市、区);实现乡镇(街道)社区服务中心全覆盖,有效提供“一站式”服务。加快推进农村社区建设,累计建成农村社区服务中心近2万个,覆盖率超过90%,杭州、温州、衢州等地实现村级社区服务中心全覆盖。加快社会组织培育发展,全省经各级民政部门登记的社会组织43923个,每万人拥有社会组织数7.7个,社会组织数量和每万人拥有数均居全国前列。推动温州市、杭州市上城区和宁波市海曙区、北仑区、鄞州区“全国社会组织建设创新示范区”建设,确定22个市、县(市、区)为“全省现代社会组织体制建设创新示范观察点”,激发社会组织有序参与社会治理的活力。健全社会组织信用体系,建立信用信息平台和失信黑名单制度,全省已有2.1万家社会组织参加评估,整体参评率达55.5%。培育发展融合性、联合性等社区社会组织,实行社区社会组织登记和备案双轨制,全省纳入备案管理的社区社会组织达10万余个。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不断加强,专业水平稳步提升,社工机构稳步发展,在民政事业单位、城乡社区和社会服务组织开发设置社会工作岗位,在社会福利、社会救助、慈善事业、社区建设等社会事务中的作用日益彰显。目前,全省共有社会工作师和助理社会工作师16133人,登记民办社工机构199家,开发社会工作专业岗位3846个。

  专项事务管理水平不断提升 社会服务更加便民高效

      全国双拥模范城(县)创建工作深入开展,共有15个市、县(市)荣获全国双拥模范城(县)荣誉称号。优抚保障服务不断完善,各项优抚政策全面落实,修订出台《浙江省军人抚恤优待办法》,积极探索双拥优抚工作社会化。五年来,全省优抚事业费支出约105亿元。认真做好军休人员接收安置工作,落实军休人员两个待遇,确保军休干部队伍稳定。推动全省军供站现代化、正规化建设,按时保质完成各项保障任务,大力支持国防和军队建设。加强优抚安置政策宣传,切实维护涉军群体稳定。加强防灾减灾救灾综合体系建设,成立省减灾中心,深化部门协作和信息共享,完善省、市、县、乡镇、村五级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体系。探索推进巨灾保险工作,不断加强基层队伍建设,积极引导社会组织参与防灾减灾救灾工作。规范避灾安置场所建设,共建成避灾安置场所12784个,基本实现各县(市、区)均建有救灾物资储备仓库的规划目标。五年来,省级财政(含中央)共下拨应急救灾资金8.2亿元。新建大中型水库移民安置工作稳步推进,移民安置保障水平稳步提高。五年来,全省共开工建设大中型水库项目8个,投入移民安置资金94.3亿元。扎实推进水库移民创业致富工程,有序开展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工作,稳妥推进小型水库移民解困,切实保障移民合法权益。五年来,共投入各类移民后扶资金83.13亿元。区划地名管理不断规范,构筑符合浙江经济社会发展实际的城镇体系。绍兴县、上虞市、富阳市、洞头县撤县(市)设区获国务院批准。全省乡、镇、街道总数分别为265个、641个、444个。着力加强行政区域界线管理,深入推进平安边界建设。扎实推进地名公共服务体系建设,保护和弘扬优秀地名文化。扎实推进生态殡葬,生态葬法覆盖全省86.1%的行政村,公墓绿化率达75%以上。婚姻、收养登记工作依法规范,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水平不断提升。五年来,共救助25万人次。

  工作机制不断健全 发展基础更加巩固

      深入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和“三严三实”专题教育,全面落实党建工作主体责任、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意识形态工作主体责任,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省委“28条办法”、 “六个严禁”和厅党组10条具体规定,组织开展民政系统行风评议活动,形成制度化、常态化、长效化的作风建设机制。加大民政事业投入力度,预计“十二五”全省民政事业费实际支出729.4亿元,同比增长111%;县以上民政事业基本建设投资46.46亿元,同比增长114%。加快政策法规创制步伐,规范民政综合执法队伍建设,建立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制度,健全完善法律服务机制,创制形成《浙江省社会救助条例》、《浙江省社会养老服务促进条例》等6部地方性法规,9部政府规章。扎实推进地方标准体系建设,率先发布首个社会组织建设规范省级地方标准,率先制定乡镇行政区划调整标准意见,及时出台《养老机构服务与管理规范》、《居家养老服务与管理规范》、《社会组织建设规范》等。不断扩大民政合作领域,认真落实部省合作协议,积极开展厅市合作、部门合力、社会组织(科研院校)合办,与部分地方政府及院校签署了一系列合作协议和备忘录,推动资源优势互补。加快“数字民政”建设步伐,建成电子政务综合办公等13个信息管理系统,基本覆盖民政业务主要领域,全面实行省、市、县(市、区)联网运行。加强民政文化建设,开展“最美民政人”评选,打响社区、福彩、慈善、双拥、地名、殡葬等文化品牌,以民政文化引领和推动民政事业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