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人民调解化解纠纷、保险负责理赔的“第三方”调处机制为核心,医疗纠纷的“宁波解法”已在全国发扬光大。国家卫计委主任李斌说,去年全国医疗纠纷人民调解成功率在85%以上,全国5万多家医疗机构参加了医疗责任险,实现医疗纠纷人民调解成功率和医患双方满意度双提升,有力地维护了社会和谐稳定。
2007年,宁波以“市长令”颁布了《医疗纠纷预防与处置暂行办法》,2011年出台了全国首个医疗纠纷预防与处置的地方性法规,由此建立起了人民调解化解医疗纠纷、保险负责理赔的“第三方”调处机制。在全市统一了赔偿标准,并向医患双方公开;明确了协商赔付界线,即患方索赔金额在1万元以上的,由保险机构参与,索赔金额在10万元以上的,事先进行医学鉴定,明确责任,改变了过去“大闹大赔,小闹小赔“的现象。同时严格控制医闹事件的发生。
7年来,宁波各级医疗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受理了4749起纠纷,调解成功4434起,成功率达到93.4%。市医疗纠纷理赔处理中心受理医疗纠纷报案5638起,其中协商调处终结4929起,协商终结率达到87.4%,截至目前没有一个反悔案例。全市因医疗纠纷引发的治安、刑事案件年均下降12.2%,没发生严重暴力案件和个人极端行为。
医疗机构防范纠纷的主体责任得到加强,去年,全市所有公立医院参加了医疗责任险,进一步覆盖到村卫生室。另有6家大型民营医院和1家部队医院主动参保。
另一方面,医疗责任的追究力度不断加大。2013年至2014年,有41名医务人员因医疗纠纷事件被延缓职称晋升。
医疗纠纷的“宁波解法”走向全国,发扬光大。来自中央政法委的一份材料称,目前,已有天津、上海、浙江、江西、湖北、湖南、广东等省(市)出台《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条例》、《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办法》等地方性法规和规章,为依法维护医疗秩序、构建和谐医患关系提供了有力支撑。
(鄞州区法制办供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