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器械经营企业换证申请审批公示(第2414号)

20.06.2015  00:00
        根据《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经我局依照《浙江省医疗器械经营企业现场检查评分表》组织检查,以下企业符合经营企业换证条件,现予以公示,公示期5个工作日,自2015年06月19日始至2015年06月29日止。请社会各界予以监督。

企业名称: 金华市明廊眼视光配镜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金华市婺城区胜利街233号;
仓库地址:   ;
法定代表人:钱珍;
企业负责人:陈兴洪;
质量负责人:朱晓云;
经营范围: 第Ⅲ类:6822医用光学器具、仪器及内窥镜设备(限软性角膜接触镜及护理用液);
现场检查时间:2015年06月18日;
现场检查员: 董生法 朱晓燕。

监督电话:0571-88903371
传真:0571-88903274
邮编:310012

浙江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15年06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