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器械经营企业换证申请审批公示(第2355号)

20.05.2015  01:57
        根据《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经我局依照《浙江省医疗器械经营企业现场检查评分表》组织检查,以下企业符合经营企业换证条件,现予以公示,公示期5个工作日,自2015年05月19日始至2015年05月26日止。请社会各界予以监督。

企业名称: 杭州嘉和影像设备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杭州市江干区景芳路157号;
仓库地址: 杭州市江干区景芳路157号;
法定代表人:金伟东;
企业负责人:金伟东;
质量负责人:孙凯;
经营范围: 第III类:6823医用超声仪器及有关设备,6828医用磁共振设备,6830医用X射线设备,6831医用X射线附属设备及部件,6833医用核素设备,6855口腔科设备及器具,6870软件;
现场检查时间:2015年04月10日;
现场检查员: 徐剑伟、张守钗。

监督电话:0571-88903371
传真:0571-88903274
邮编:310012

浙江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15年05月19日